收益法 样本条款

收益法. 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方法 市場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所屬產業發展前景及該公司經營績效,並不適宜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需估計未來數年的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係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因此該公司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本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收益法. 收益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擬採用收益法。 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本推薦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決定採以市價基礎法中之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
收益法. 收益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扣除融資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收益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資本支出之假設較為樂觀,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
收益法. 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 收益法係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但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推薦證券商認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又加以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之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收益法.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礎,然而預測期間長,推估營收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綜上所述,考量迅得機械屬營收成長之公司,不適合以成本法評價,而收益法因需估計未來數年之營收獲利成長及現金流量、投資率等,評價相關系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因此該公司較不適合以收益法計算承銷價格。主辦推薦證券商為能訂定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且參酌最近一個月興櫃成交價格後,再與該公司共同商議承銷價格之方式,與國際慣用方法比較尚無重大異常之處。
收益法.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即本报告定义的企业价值(EV);在企业价值的基础上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和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非经营资产价值净值-净财务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企业价值=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P,即 p =
收益法. 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 —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