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置换 样本条款

重大资产置换. 爱司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金云科技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先由交易对方指定的主体承接,并最终由爱数特指定的主体承接。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422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54,576.4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4,600.00万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421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255,866.3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4,600.00万元。
重大资产置换. 祁连山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出,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为 2,350,313.29 万元。
重大资产置换. 北京城乡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国管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北京国管承接。 1. 黄寺商厦 100%股权, 2. 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3.北京城乡持有的 14辆公务车辆,及
重大资产置换. (1) 甲方的置出资产为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列示为准。 (2) 甲方将新设或指定全资子公司作为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并将除该全资子公司外的全部置出资产通过划转、转让、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转移至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在此基础上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的股权与乙方持有的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乙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乙方已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托管意向协议》,各方拟就托管事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3) 各方同意,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4) 各方在此确认,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除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100%股权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注入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并完成置出资产归集主体 100%股权过户至乙方之日,甲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本次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5) 各方在此确认,于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将与置出资产等值的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之日,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本次资产置换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除 COMAN 公司 100%股权外,全部资产及 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京津冀润泽持有的润泽科技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京津冀润泽指定的第三方承接,并最终由新疆大容指定的主体承接。同时,上市公司拟将 COMAN 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新疆大容指定的主体。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040 号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 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60,161.96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 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0,161.96 万元。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039 号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 1,426,8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 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426,800.00 万元。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而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聘请中水致远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进行了 加期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760 号), 中水致远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拟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 58,242.52 万元,与前次评估的价值基本一致。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020759 号), 中水致远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润泽科技的最终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润泽科技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1,652,800.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作价仍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重大资产置换. 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入港处持有的滨海水业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492.96万元,滨海水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评估值为91,367.02万元,其中入港处持有滨海水业75.35% 股权,作价为68,845.05万元。(置出、置入资产的最终评估值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天津市国资委核准确认)。
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重组津劝业拟以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即“置出资产”)与天津津诚持有的国开新能源 35.4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扣除货币资金 14,700.00 万元以及位于深圳市观澜街道福民(宗地号为 A924-0002)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以外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古少明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18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62,359.32 万元,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置出资产定价 62,359.32 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17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拟注入资产宝鹰股份的评估值为 248,691.94 万元,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于置出资产及宝鹰股份的定价,古少明以其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 45.07%的股份对应评估值 112,074.15 万元中的等值部分与置出资产 62,359.32 万元进行置换。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本次交易各方确认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置换给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在中彦科技的 持股比例以中彦科技全部股份中等值部分作为对价进行承接。上海享锐等 14 名交易对方同意将承接的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本次交易各方确认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以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转让给拟置出资产继受方。为简化交易手续,上市公司直接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本次交易各方确认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交割予拟置出资产继受方。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最终继受方为杭州昌信。杭州昌信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昌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昌九集团,且昌九集团直接持有杭州昌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实际控制杭州昌信,根据《上市规则》,杭州昌信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其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所持有的联信创投 100%股权与新奥国际所持的新奥能源 329,249,000 股股份(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之日该等股份占新奥能源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9.26%)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联信创投为持股型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 Santos 207,617,857 股(占 Santos 已发行流通股总数的 9.97%)股份。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估值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因此资产置换等值部分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