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发行数量 Clause in Contracts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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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法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331,825,037 股(含 298,475,415 331,825,037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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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法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 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股数不足一股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0.6869元/股的 90%,即 9.62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 万元,其中,盛鑫元通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额为拟购买标的资产价格的 50%,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或公司启动了底价调整机制,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3 月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即 6.43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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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拟购买的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86,433.3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86,296.48 万元,本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251,593,235 股(如计算后出现尾数的,则去掉尾数直接取整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3.43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的方案中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其中华联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配套融资总额的 30%。华联集团的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一致。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为上市公司拟向西藏山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6,000 万元,将全部用于标的公司在建购物中心后续的建设装修支出。配套融资股票发行价由询价确定调整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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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社会公众股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据此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284,432,115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中船集团 海鹰集团 41.65%股权 87,901.75 118,465,976 中船电科 海鹰集团 58.35%股权 123,146.88 165,966,139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中船集团、中船电科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重组完成后,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中船科技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 (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损益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过渡期间,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出现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标的公司向原股东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船科技补足。 过渡期间,若以收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中船科技享有,但因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增资而增加的实收资本部分由增资方享有;若以收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出现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标的公司向原股东分配利润)由交易对方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但对于过渡期与《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限重合期 间的亏损金额按照《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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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合计金额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不考虑志诚泰和与上市公司合并后产生的协同效应的情况下,志诚泰和股东全部权益预估值为 65,419.66 万元,齐心集团收购志诚泰和后的协同效应价值 预估值区间为 25,064.83 万元至 30,098.32 万元,以上两项预估值合计 90,484.49 万元至 95,517.98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志诚泰和股东友好协商,交易作价初定为 90,000 万元,本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40%对价,即 36,000 万元。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21,466,892 股(对于交 易对方计算股数不足 1 股的情况下,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具体请参考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一/(一)志诚泰和交易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 万元,其中: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 54,000 万元,剩余现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 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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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北京电子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71,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 85,500 万元以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0,864.04 万股(如计算后股数不足一股的,则去掉尾数直接 取整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0.6869元/股的 90%,即 9.62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包括盛鑫元通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5,500 万元,其中,盛鑫元通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总量的 20%,盛鑫元通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额为拟购买标的资产价格的 50%,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或公司启动了底价调整机制,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3 月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即 6.43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股(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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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298,475,415 股(含 298,475,415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除何清华先生外,其他任何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定股票数量不低于 124,347,178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49,216,612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下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根据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125,093,82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112,584 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牧原集团,牧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控制的企业。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2 5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36 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6.63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0230 元(含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分红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40.21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根据以下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且调整后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整时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 派发现金股利:P1-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48023 元 =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39.97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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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