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契約終止之效力 Clause in Contracts

契約終止之效力. 12.3.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 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時,應就有關資產之返還、移轉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一併達成合意,該合意終止始生效力。 2.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補足至合意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繳交合意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損害填補之違約金(營業稅另計)。 4. 乙方於繳交各項違約金及投資金額差額後,雙方簽訂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本契約之終止始生效力;在合意終止生效前,乙方仍應繼續繳交權利金並履行本契約。 12.3.2 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乙方經營不善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總營業收入1,5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 2. 乙方擅自停止營業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二十四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營業稅另計)。 12.3.3 政府基於政策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12.3.4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而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六章之規定,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依公平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處理。 4. 如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契約終止之效力. 12.3.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 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時,應就有關資產之返還、移轉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一併達成合意,該合意終止始生效力。 2.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補足至合意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繳交合意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損害填補之違約金(營業稅另計)。 4. 乙方於繳交各項違約金及投資金額差額後,雙方簽訂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本契約之終止始生效力;在合意終止生效前,乙方仍應繼續繳交權利金並履行本契約。 12.3.2 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乙方經營不善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 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總營業收入1,5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最低營業收入2800萬元核計,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 2. 乙方擅自停止營業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二十四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營業稅另計)。 12.3.3 政府基於政策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12.3.4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而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六章之規定,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依公平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處理。 4. 如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契約終止之效力. 12.3.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 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時,應就有關資產之返還、移轉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一併達成合意,該合意終止始生效力。 2.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補足至合意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繳交合意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損害填補之違約金(營業稅另計)。 4. 乙方於繳交各項違約金及投資金額差額後,雙方簽訂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本契約之終止始生效力;在合意終止生效前,乙方仍應繼續繳交權利金並履行本契約。 12.3.2 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乙方經營不善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總營業收入1,5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最低營業收入 18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 2. 乙方擅自停止營業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二十四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營業稅另計)。 12.3.3 政府基於政策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12.3.4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而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六章之規定,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依公平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處理。 4. 如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契約終止之效力. 12.3.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 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時,應就有關資產之返還、移轉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一併達成合意,該合意終止始生效力。 2.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補足至合意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繳交合意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損害填補之違約金(營業稅另計)。 4. 乙方於繳交各項違約金及投資金額差額後,雙方簽訂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本契約之終止始生效力;在合意終止生效前,乙方仍應繼續繳交權利金並履行本契約。 12.3.2 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乙方經營不善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 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總營業收入1,5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最低營業收入 1,4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 2. 乙方擅自停止營業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二十四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24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營業稅另計)。 12.3.3 政府基於政策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12.3.4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而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六章之規定,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依公平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處理。 4. 如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契約終止之效力. 12.3.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之效力 1.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時,應就有關資產之返還、移轉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一併達成合意,該合意終止始生效力。 2.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補足至合意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除雙方另有合意外,乙方應繳交合意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損害填補之違約金(營業稅另計)。 4. 乙方於繳交各項違約金及投資金額差額後,雙方簽訂合意終止契約協議書,本契約之終止始生效力;在合意終止生效前,乙方仍應繼續繳交權利金並履行本契約。 12.3.2 可歸責於乙方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乙方經營不善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十二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總營業收入1,5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以每月最低營業收入 2000萬元及投資計畫書提報之經營權利金繳交百分比計算之,以下同】)(營業稅另計)。 2. 乙方擅自停止營業經甲方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沒收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乙方並應另行繳交每月定額權利金二十四倍之金額予甲方,作為終止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 (2) 乙方應補足至終止契約日止,依經營管理執行計畫書應投資金額之差額。 (3) 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終止契約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自終止契約日起至甲方完成重新招商日止,甲方原得依本契約收取之定額及經營權利金)(營業稅另計)。 12.3.3 政府基於政策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餘額。 12.3.4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而終止契約之效力 1. 甲方應依本契約第六章之規定,返還乙方之履約保證金。 2. 雙方應依第十三章之約定辦理資產之返還。 3. 依公平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處理。 4. 如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