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独立性 样本条款

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所设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机构独立性.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经营管理部门独立运作。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系统,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 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现有办公机构与场所具有独立性,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生产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内部各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机构独立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各自的职权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司各部门均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与股东不存在隶属 关系。
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建立起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机构独立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设 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置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独立的运营主体。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机构独立性. 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做到了业务分开、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分开,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审计报告附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机构独立性.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确认,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机构独立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设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设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设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并设置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有机的独立运营主体,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与控股股东在机构设置、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适合公司发展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制 度,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根据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综合管理和业务经营部门,发行人各部门和岗位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机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