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样本条款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厦门安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等机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单独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股东会有关职权: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核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核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3名,职工代表1名。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名,其中监事会副主席1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经营层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方案;拟订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投资企业之间划转的方案;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或反担保方案;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有效确保了公司治理健全、运行规范、决策科学和运营高效。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战略投资中心 产品中 心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陆家嘴股份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公司内部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监督办公室、投资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建设管理部、计划财务中心、路网中心、风控法务部、市场发展部、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1、 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访办公室) 2、 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3、 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的法人治理机构,对其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和相应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上述企业的国有资产依 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 股东 大兴区国资委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向公司下达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12) 审议批准董事会拟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审议批准重大投资事项方案; 13) 决定公司国有产权的变更; 14) 法律、法规和章程授予应由出资人行使的其他职权。 (2)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 4 人。其中,由区国资委委派 3 人,职工董事 1 人,由公司职工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区国资委从董事会 成员中指定。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向区国资委报告工作; 2) 执行区国资委的决议或决定; 3) 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4)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抵押、担保事项; 10) 制定公司国有产权变更方案; 11)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3)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 区国资委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四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四分之三以上董事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 党委会提议时; (2)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3) 四分之二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 监事会提议时; (5) 区国资委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另行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其中,由区国资委委 派 3 人,职工监事 2 人,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由区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及公司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出资人决议履行情况,并向区国资委提出提案;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区国资委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区国资委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5) 代表公司与董事会交涉,并可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区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4)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区国资委指定,经董事会聘任产生。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根据区国资委指定的人员,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 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1) 党群工作部 牵头开展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 (2) 纪委办公室 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3) 资本运营部 全面负责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股权并购、资本运作等相关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统筹规划和执行监控。 (4) 国资管理中心 全面负责以产权管理为主的资产接收、使用和处置,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规划和实施,督促落实公司逾期未还贷款及借款的清收。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其中,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如下: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共设立战略投资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成本招采部、工程管理部等 18 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