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增资 样本条款

第五次增资. 2007 年 6 月 27 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与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8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1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53 万元由上海 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213,066.06 万元的价格认购,其中人民币 12,053 万元为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占增资后的发行人注册资本 40%),其余人民币 201,013.0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等值港币或美元现汇缴付增资款。2007 年 7 月,徐汇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公司此次增资。200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外资并购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外资委批[2007]3197】,同意发行人此次增资方案,公司改制为沪港合资企业。2007 年 7 月 31 日,上海天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城会验[2007]6050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25 日,新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新增出资折合人民币 213,066.06 万元缴付到位,
第五次增资. 2020 年 11 月,根据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昆国资办〔2020〕 23 号”批复,将拨付给发行人的专项应付款 45,618.4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218,618.40 万元。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618.4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18,618.40 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资本金到位率 100%,全部由昆山市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国资办原名昆山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于 1997 年 8月,系昆山市政府的直属机构,经昆山市政府授权,代表昆山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义务,负责监管昆山市所属国有资产。 2005 年 1 月,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委〔2005〕5 号),将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昆山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继续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2010 年 1月,根据中共昆山市委文件〔2010〕1 号,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称变更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政策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参与对市属国有(集体)资产授权投资主体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国有(集体)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及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承担国有资本金管理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纠纷处理、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有关基础工作;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负责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调配、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管理工作。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12 家,情况如下: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持股比例 (%)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 动 1 昆山市新城发展 建设有限公司 房 地 产 开发 100.00 47.30 35.51 11.79 0.92 0.23 是
第五次增资. 3,154.17 万元 罗晓洁、何元、罗永庆、罗渝滨四名股东合计增资 154.17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张海军持有瑞安泰 79.43%股权 7 2014.06
第五次增资. 2001 年 12 月 15 日,三位股东签署了《城厢区福利包装厂股东补充协议书》 和《章程修正案》就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决定将莆田彩印厂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增资到 5,000 万,该次增资 3,400 万元由全部吴明武出资投入。本次增资完成 后,莆田彩印厂的股本结构为:吴明武出资 4,400 万元,林文新出资 300 万元, 吴明希出资 300 万元。 上述增资已经由莆田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莆市 永立信会所验字[2001]第 105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莆田彩印厂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莆田彩印厂已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次增资. 2003 年 11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出版物网上零售业务的批复》(新出外 [2003]1241 号)。 2003 年 12 月 6 日,各方分别签署《章程修改协议》和《合同修改协议》,同意扩大科文书业的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调整股权结构。同日,科文书业召开董事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折合人民币 4,1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7,800 万元, 投资总额增至人民币 14,0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为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京字[1997]0031 号)。 2003 年 12 月 24 日,北京市东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外合资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增加经验范围的批复》(东经贸更 [2003]159 号)。 2004 年 7 月 15 日,北京中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润验字[2004]
第五次增资. 200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江苏江都建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11,000 万元。本次出资经江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江信会 字(2009)第 56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15 日,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事宜的批复》(深国资局【2011】125 号),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50,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5.5 亿元变更为 40.5 亿元。 2011 年 9 月 23 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深)验字【2011】059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405,000.00 万元。
第五次增资. 2012 年2 月28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以货币形式向金石投资增资,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60,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520,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出资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9435-A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第五次增资. 2019 年 9 月,发行人收到许昌市财政局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出资形式 为货币,本次出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变更为 133,000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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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じゅう (*2)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管理费用 385600 511600 637600 849600 183600

  •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4.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 協議解除 第 19 条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きは、乙と協議の上、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