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及赔偿. (1) 甲方违约及赔偿
a.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开工延迟将相应顺延项目合作期,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补偿,届时由双方协商补偿办法或金额;
b.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维护服务费或可用性服务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三十(30)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黑臭水体治理政府付费额外,还应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0.01%)另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违约及赔偿
a. 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万(3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超过三十 (30)日,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b. 当发生工期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乙方应 采取紧急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本协议 8.2.(a)规定的建设节点要求得以 实现。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增加 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甲方通过一次性补助 或者调整政府付费金额或延长合作期等方式进行补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采取紧急措施后仍未能在 2018 年内完成工程的所有收尾和完善工作,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按照本协议建设期终止补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c. 甲方除有权根据附件 9 约定的绩效指标支付相应的黑臭水体治理政府付费 额外,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如乙方在 运营期连续两期绩效考核总分小于 60 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接管本项目;
d. 一个运营年度内,水质检测达标率(合格的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全部检测点数×检测次数)连续 3 个月及以上低于 60%;或水质检测达标率(合格的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全部检测点数×检测次数)累计 4 个月低于 6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接管本项目。
违约及赔偿.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8.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违约及赔偿.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及赔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及服务标准提供运维服务的,或者不能按照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延误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违约及赔偿.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 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0.3 乙方应在发生逾期情况后的第一时间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4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故逾期超过 15 日完成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0.5 乙方如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视其违约严重程度及自身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0.6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折抵,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7 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车旅费等。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除赔偿损失,还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 500 万元违约金。
违约及赔偿. 本章对违约及赔偿的一般原则、甲方的违约及赔偿、乙方的违约及赔偿、不可抗力及保险方面的内容进行约定。
违约及赔偿.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和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十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在该十日期限后,违约情况仍未改变,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对该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外,转让方有权同时要求受让方按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股份过户约定的期限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对该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外,受让方有权同时要求转让方按每逾期一日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六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转让违约金。 如因政府不批准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及赔偿. (1)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和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十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在该十日期限后,违约情况仍未改变,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逾期未超过 30日的,乙方应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应支付款项的利息;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支付款项 20%的违约金。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方式符合《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内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 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1. 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2. 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 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 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收购过渡期起始期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被收购公司所作承诺及过渡期安排未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