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及赔偿 样本条款
违约及赔偿.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8.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违约及赔偿. (1) 甲方违约及赔偿
a.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开工延迟将相应顺延项目合作期,并由甲方给予乙方一定补偿,届时由双方协商补偿办法或金额;
b.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维护服务费或可用性服务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催告,如甲方在催告通知出具后的三十(30)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黑臭水体治理政府付费额外,还应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0.01%)另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违约及赔偿
a. 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或之前开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万(30,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超过三十 (30)日,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b. 当发生工期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照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乙方应 采取紧急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本协议 8.2.(a)规定的建设节点要求得以 实现。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增加 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甲方通过一次性补助 或者调整政府付费金额或延长合作期等方式进行补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采取紧急措施后仍未能在 2018 年内完成工程的所有收尾和完善工作,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按照本协议建设期终止补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c. 甲方除有权根据附件 9 约定的绩效指标支付相应的黑臭水体治理政府付费 额外,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的,则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如乙方在 运营期连续两期绩效考核总分小于 60 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接管本项目;
d. 一个运营年度内,水质检测达标率(合格的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全部检测点数×检测次数)连续 3 个月及以上低于 60%;或水质检测达标率(合格的检测点数×检测次数/全部检测点数×检测次数)累计 4 个月低于 6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接管本项目。
违约及赔偿.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及赔偿. 4.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违约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守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4.2 守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3 在承包期内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污染、火灾、渗漏(不包括原填埋场防渗膜质量原因引起的渗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如乙方工作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者无故停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乙方承包费用及解除合同。
违约及赔偿.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和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十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在该十日期限后,违约情况仍未改变,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对该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外,转让方有权同时要求受让方按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股份过户约定的期限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对该违约行为享有的权利外,受让方有权同时要求转让方按每逾期一日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六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转让违约金。 如因政府不批准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及赔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及服务标准提供运维服务的,或者不能按照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延误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违约及赔偿. (1) 政府方违约及赔偿: 政府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则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发出催告,如在合理期限内政府方仍未能支付的,则政府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还应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 项目公司违约及赔偿:
1) 注册资本和投资资金未按时到账 若社会资本方未能按项目协议规定将注册资本和投资所需资金筹措拨付到位,需向政府支付违约金,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 运维绩效不达标 政府方根据约定运维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如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的,则政府方有权视情形提取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项目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应保函的担保金额恢复至原始约定金额。
违约及赔偿. 9.1 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在实质上违反其对其他方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则 构成对其他方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违约方应对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守约方认缴出资额的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9.2 一方如存在以下情形,视为违约:
(1) 不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 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缴付/支付投资款义务,并且在公司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三十(30)个营业日内仍未履行;
(3) 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公司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证明为有意欺瞒、虚假、严重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和误导;
(4) 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并且在公司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仍未履行;
(5) 存在协议 7.6 条的情形。
9.3 如存在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
(2)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
(3) 要求违约方赔偿公司与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
(4)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或公司的其他损失;
(5)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6) 按协议 7.6 条的约定处理措施。
9.4 本协议一方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9.5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6 因本协议签署时,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尚未成立,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且对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予以书面认可前,由乙方承担,乙方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书面认可后,由乙方设立的合伙企业自行承担。
违约及赔偿. 51
15.1 甲方违约及赔偿 51
15.2 乙方违约及赔偿 51
15.3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51
15.4 减轻损失的措施 52
15.5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52
15.6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52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方式符合《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内容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 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1. 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2. 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 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 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收购过渡期起始期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被收购公司所作承诺及过渡期安排未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