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若发行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发行人将调整偿还负债的明细。发行人调整偿还负债的明细,应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1 符合相关要求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除外。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财务资金部在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决议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全权处理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发行人用款计划,制定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方案。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的,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总额 30%或 60,000 万元以下的,应由资金部门提出申请,经获授权的公司领导批准或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50%或 100,000 万元,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及其利息的具体金额或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灵活调整偿还有息债务及其利息计划的,应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进行决策审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者将用于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总额 50%以下的,应履行董事会审决议部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50%,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履行董事会决议内部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通过后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内部审批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生调整的,公司须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请公司总裁批准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另行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