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方面.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所有机构均能独立行使职权。
机构方面. 发行人与股东在机构方面已经分开,不存在与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机构方面. 公司根据需要,组建了完整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资产独立,财务负责人没有在股东单位兼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适用的会计准则。
机构方面.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完整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
机构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设置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公司的管理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机构方面.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未发生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全独立于出资者的组织机构,确保公司营运的独立性。
机构方面.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机构方面.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与政府主管部门不存在从属关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机构方面. 公司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焊装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主业,同步加快推动房地产业务去化。 对于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将继续保留相关业务机构,以保证主业平稳过 渡,逐步实现转型。对于境外业务,美国万丰及 Paslin 仍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营,现有组织架构基本保持不变,整体业务流程与部门机构设置也将继续以原有状 态稳健运行;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等方式,依法合规行使控股股东权利, 保证美国万丰及 Paslin 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2) 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