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期安排 样本条款

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中航科工、机载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中直股份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由于中直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锁定期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除业绩承诺方外,其余交易对方均可转让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 (3)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可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总和的 40%;在业绩承诺期内且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欣源股份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不少于股份数量总和的 60%不得转让,在欣源股份业绩承诺期末审计报告出具后,扣除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拟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应补偿的股份(如需)后,该等股票予以解锁。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锁定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安排. 1、 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 (1) 瑞力骄阳、瑞斟投资、赵耀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届满十二个月且上市公司和恒鸿达科技 2018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方可转让,在此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 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届满十二个月内,业绩承诺方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和恒鸿达科技 2019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可分别解锁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35%;上市公司和恒鸿达科技 2020 年审计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余部分可全部解锁; (3) 平潭恒众、平潭合众承诺,若在取得本次发行股份之日,对恒鸿达科技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如若不满 12 个月,则平潭恒众、平潭合众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相关业绩承诺方应适用的解锁条件达成前不得转让; (4)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份解锁,除瑞力骄阳、瑞斟投资、赵耀罡外,均以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各业绩承诺期当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否则,业绩承诺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之前,按业绩承诺方全部以股份进行补偿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不予解锁,仍有余量的,余量股份可予以解锁; (5) 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而获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6) 业绩承诺方依据本协议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在恒鸿达科技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可质押本次交易所取得神州信息股份不超过 30% (含);在恒鸿达科技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可质押本次交易所取得神州信息股份累计不超过 50%(含);在恒鸿达科技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除已解锁的股份外,业绩承诺方可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累计不超过 35%(含)。上述质押以业绩承诺方完成当期业绩承诺为前提,否则神州信息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测算出应补偿部分的股份不得质押。超出上述范围内的质押应当取得神州信息董事会同意,否则不得质押。若因业绩承诺方 超出上述范围质押本次交易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而给神州信息造成损失的,业绩承诺方应当对神州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业绩承诺方质押的股份被依法执行导致其所持股份不足以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应当对神州信息进行现金补偿; (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8) 除上述约定外,股份锁定及解锁还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关于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锁定期安排. 1、 本次重组中的交易对方所获公司股份的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