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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计划 样本条款

偿债计划. ‌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 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12 月 21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下同)。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 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偿债计划.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其中: 品种一: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品种二: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或通知中加以说明。
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 内每年支付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本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发行人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 日,品种一的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7 年 每年的 4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第三年末的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第五年末的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品种二的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第五年末的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品种一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的 4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 人行使第三年末的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的 4 月 2 日,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第五年末的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的 4 月 2 日; 品种二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的 4 月 2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第五年末的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的 4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 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6 月 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6 月 9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 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期债券投资人披露。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 支付一次。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0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偿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已经作出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承诺事项。此外,本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系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将把兑付本期债券的资金安排纳入本公司整体资金计划,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 1 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