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证明材料: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其他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承发包表等)
白马湖和院东地块(白马湖美好生活共同体)项目
(招标编号: )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10月 日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白马湖和院东地块(白马湖美好生活共同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白马湖和院东地块(白马湖美好生活共同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 区住建[2023]24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国有100%,项目业主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友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白马湖和院东地块(白马湖美好生活共同体)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6866万元,工程概算 1460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876.609 万元,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3413.83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15912.35平 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7501.48平方米,建筑总高约18x ,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单元,南至小砾山山输水河沿河绿地,西至冠塘路,北至孔沿路。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准 。
2.3施工总工期:470日历天(含不少于60日历天规划验收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 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5年)以内,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说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
B、证明材料: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其他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承发包表等)
②施工合同③竣(交)工验收报告或五方主体验收报告,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三者缺一不可。(说明: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的,投标人需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等。)
C、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温馨提醒:以上提交的扫描件需保持 清晰、完整、真实,如评审专家对扫描件有疑异的,需要查看原件,投标单位应及时提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000x
联系人: 平工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023年 10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0x 联系人:平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东南科技研发中心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白马湖和院东地块(白马湖美好生活共同体)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滨江区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xx施工、包验收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明确的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所有 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470 个日历天( 含不少于60 日历天规划验收时间)。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41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 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15068804241 联系人: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3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 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1)证明材料(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9876.609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7901.2872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具体按浙建【2020】7号文件要求执行。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人也可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专区—金融服务中选择合适的服务开具电子保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 4.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http :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4.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按 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其他:答辩地址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江分中心( xx xxxxxxx000xxxxxx0x,具体地址以通知为准)。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权重系数K1:0.4、0.45、0.5、0.55、0.6 (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浮动系数K2:0.85、0.855、0.86、0.865、0.87、0.875、 0.88、0.885、0.89、0.895、0.90、0.905、0.91、0.915、0.92 、0.925、0.93、0.935、0.94、0.945、0.95、(房建工程: 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20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 (履约)评价评分(5分)+xx和答辩(若有,2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 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 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自投标截止日之前3年(含3年)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
7.5 | 签订合同 | 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 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平工,00000000000。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xxx答辩 | 1.xxx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延长到120分钟。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和答辩时间: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具体以短信 通知为准。 5.xx和答辩问题:相关xx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施工场地内有地铁下穿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关于xx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 |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 | ||
,并在“投标承 诺书”中填报真 | ||
实、准确的传真 | ||
号码和电子邮箱 | ||
地址。拟派项目 负责人不按招标 | ||
文件要求参加x x和答辩的,招 | ||
10.3 | 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 | |
于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转包违法分 | ||
包行为治理的通 | ||
知》(杭建市发 | ||
〔2022〕223号) 的规定,对投标 | ||
人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 | ||
材料将通过投标 承诺书中的传真 | ||
或电子邮箱送达 。) | ||
10.4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 ||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1)资格审查内容: | ||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许可证;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被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 ||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 ||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 ||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
⑥其他: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 单”且尚在公示期内的或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有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注:以投标截止日杭州市滨江区清风工程廉合治理平台结果为依据)。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 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注:《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建造师(总 监)资格:人员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决)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
保修期要求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⑩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存在有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情形,经递补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渣土消纳去向、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 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1- |
3-A-1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投标人必须填报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安责险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 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
③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3.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按国家、杭州市和滨江区的相关规定 执行。 5.价款结算方式 :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a、每月支付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 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经审计部门审核批复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余款1.5%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结束质量回访合格后,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 6.实施BIM的内容:/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 为国产优质品牌)。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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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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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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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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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适用于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1.2.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适用于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6)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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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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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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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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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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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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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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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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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
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等级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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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 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 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
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5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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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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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 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四)陈述和答辩(2分)
1、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八、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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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评审区间确定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答辩,记分为0分。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将手机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交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30 分钟(不
超过3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收取《陈述和答辩单》。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纪律,不得提前离场。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手机,自行离场。
5、疫情防控期间,请参加陈述和答辩的人员落实好相关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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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清单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内容 。
二、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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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70 天(含不少于60日历天规划验收时间)。工期总日历
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元); 其中: |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暂列金额: | ||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工资性工程款总额: | ||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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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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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 包 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省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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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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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 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后7天内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次招标所有施工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0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招标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视实际情况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0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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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监理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图纸建筑红线为界。施工图建设用地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建设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所有设施设备布置(含塔吊覆盖范围)不得超出建设用地红线。场外道路由发包人负责,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修筑施工便道的,其借地费和修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根据施工需要 。本工程的超重件: 根据施工需要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露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双方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验收后结算时一次性结算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 41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 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 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已具备施工条件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国有资金,已安排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施工图深化设计:承包人对本工程实施深化设计,费用自理,深化设计图纸必须以正式出图方式提供(附电子文件),并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包人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后五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提交一式三份施工总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交工程师审批。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交一式六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次月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用款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四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临时生活、 办公区场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 具体如下: 承包人给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办公室二间,小会议室一间,材料样板间一间;监理办
公室三间,监理宿舍四间;为发包人和监理配备 4 台电脑、6 个文件柜、一台彩色打印机; 彩钢房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满足抗风压要求,若在塔吊旋转半径内需搭设双 层防护棚,建造位置由发包人指定;排布满足招标人要求;室外地面采用厚 150mm 砼硬化、室内地面采用厚 80mm 砼硬化,上铺贴 600*600 抛光砖 (二层楼板采用预制板,上铺贴 600*600 抛光砖);单个办公室及宿舍用房不小于 26m²;会议室配备会议桌、椅(免漆板 材质) 、茶水桌、投影仪、投影幕布、音响设备一套、插线板 3 套,卫生间热水功能齐全,
- 42 -
设置热水房,采用电热水器集中供水,淋浴整套、厕所隔断、小便池、蹲坑,化粪池;卫生 间铺 300*300 防滑地砖并做好排水排污措施;办公区生活区强弱电排布、临设监控布置须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需用铜质芯线);会议室内墙面刷基膜贴墙纸;彩钢停车棚;非机动车 彩钢停车棚;室外洗衣洗漱板水槽;晾衣杠。以上费用在措施费中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具体场布方案详见附件。发包人办公区承包人须在中标后 30 天内完成。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应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批准。按发包人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及资料应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存档要求,如因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原始纪录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附电子文件光盘(光盘内必须包含所有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10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六份,并附光盘(光盘内必须包含所以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资料及竣工图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人民币 1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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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到 位率不低于80%,如发现擅自更换或到位率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人·天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报监理、发包人,并要求有相关 安全台帐,到位率不低于85%,如发现擅自更换或到位率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
元/人·天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离开1天及以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 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
(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且每次每人扣除违约金10000元。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 人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天内提交,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该项目投标时的要求,且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要求为 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低于原规模、 标准,并需经发包人同意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承包人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岗率不低于85%(施工期间的双休日等法定节假日也须到岗),擅自离开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处2000元/天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 44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根据工程需要如需分包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违规分包立即取消分包商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如有(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
(3)其他方式: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合同金 额的2% 。
①合同签署后 15 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需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②保证金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40%,工期保证金占 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 10% 构成。如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待竣工验收合格各项履约完毕且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后 1 个月内,按实无息退还,承包人有违约情况发生扣除部分金额除外,未能及时扣除的,在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时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 提供。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45 -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 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 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 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每
次承包人按人民币5-1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1-1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 币1-20万元违约金。(2)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人民币5-5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
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以上相关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4)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助,费用不予增加;
(6)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上述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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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 。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③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④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⑤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
⑥“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⑦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⑧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明确形象部位节点,编制关键线路及重要事件节点等)。 一式五份;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报价中。
7.2 施工进度计划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发的“开工令”起算。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天内,各部分工程均按规定计划及节点进度计划完成,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如总施工进度或节点施工进度不符合同计划的,发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 15 天内办理施工安监、质监备案;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费用按滨江区有关规定。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另行通知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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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1、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2、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3、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③以上情况经发包人核实同意后,双方仅就工期协商顺延,费用不做赔偿或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延误工期,延误10日历天之内(含10日历天)的,每天以人民币1万元进行扣除,延误超过10日历天的部分,每天以人民币2万元进行扣除,直至工期保证金扣完为止;罚款总额一般不超过工期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30%)。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 60天及以上),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由承包人承担 。
所有消防材料及设备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测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价材料采购前其质量、价格、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认可或签证同意;发包人认可要招标确定的,承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应立即修复改造或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根据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的要求,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明确的推荐品牌的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材
料样品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且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3)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确保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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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检部门的质量保证书,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拆除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每发生一次扣除相应的质量担保的10%。
(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在采购前提前10天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资料和生产厂商资料,根据 发包人意见进行封样,经发包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未按要求提供而引起的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5)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部分重要材料还必须提供市级或以上质检部门的有关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该材料质量是合格的。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借地及搭设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工程在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所有工程检测试验项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所有检测项目均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单位检测试验。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桩基检测及基坑监测等),由发包人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支付。如遇新文件,双方协商解决。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 人监理认可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监理认可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规范、设计、市建委要求及移交验收所需的检验试验费,费用 已含在合同价中。检测单位需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价的按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发包人、监理、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 准)。
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综合费用、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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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以投标文件的定额水平、优惠率作为依据进行组价(优惠率=1-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 。
(5)、其他:①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协商解决;组织措施费除非合同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均不作调整。
②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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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b 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可进行调 整;
f、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h、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计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l、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m、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停气,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n、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的约定计算。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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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造价的1%)由发包人一次性 打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农民工分账协议签订完成,承包人提交申请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资性预付款计入合同总价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 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一式三份,如不按期提供,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 发包人核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a、每月支付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合同工程量的 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含农民工工资),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余款1.5%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结束质量回访合格后,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其中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第(2)种约定方式执行:
(1)按工资平均拨付:每月拨付金额 / 万元,工期 / 月,合计 / 万元
(即工资性工程款减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2)根据用工量拨付(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去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b、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c、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d、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e、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且农民工工资100%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f、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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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直 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 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款(进度款)以支票或汇票形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得因进度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由发包人组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5)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投标时所需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5000
元/天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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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并经发包书面同意之日起10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政府审计完成后。竣工验收完成后28天内必须上报竣工结算。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政府审计报告等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全部相关资料。同时竣工结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中内容有冲突的,应以本条款中内容为准)(1)工程结算审计应按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
若审计部门或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 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 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 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 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90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本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财政或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价款最终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质保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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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如施工单位超过两次未及时响应发包人要求对工程进行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 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7)其他: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履约保证金金额进行扣除,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包人有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 19.1 要求及时提出索赔,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后支付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部分直至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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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交)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部分履约保证金金额进行扣除。
(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a、项目管理人员如果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岗的,作违约论处。承包人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到位率保证金。上述人员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承包人的上述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骨干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在资历和业绩方面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b、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发包。禁止承包人有任何转包或挂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 任;
c、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 3 日; e、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f、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g、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设备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还是由其他承包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5)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违约金;
(8)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违约金;
(9)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 (同投标担保),(其中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40%,工期占履约保证金的 30%,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的 2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履约保证金的 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按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节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项目班子成员到岗率等问题,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实施扣除款项。承包人违约情节严重的,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造成的损失,并加重处罚;
(2)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3)如未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的,必须限期要求整改并按每次 5万元进行扣除,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40%)金额进行扣除 ,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由此造成工程交付延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10000 元违约金;
(5)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按 5000 元/次违约扣除;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
的,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并处以每次 10000-50000 元违约扣除;钢筋、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发包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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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混凝土进场的, 每次处以 5000-10000元违约扣除,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现场精细化管理达不到发包人管理指引要求,按照履约质保金的 20%同等金额作为违约扣除;如安全文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发包人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按照履约质保金的 15%同等金额作为违约扣除;
(7)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8)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承包人承担该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按发包
人要求限期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和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9)如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 1-6 表中规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其它重要材料未经
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必须限期要求整改并按每次 2 万元进行违约扣除,如拒不整改,则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其中项目经理正常工作日必须到岗,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应发包人、监理要求随时到岗。两名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到岗,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同意方可,并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每人按 20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直至扣除该项保证金;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发包人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在保证金以外的工程款中进行违约扣除;
(11)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新管理人员在一周到岗,未按时到岗每人按 20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
(12)发包人或监理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等,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 元/天进行违约扣除,如情况严重延期支付当月工程款,直至文件、资料等上报完成;
(13)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 5 万-50 万的违约扣除,并承担给发包人及监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还要扣除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及监理造成的损失;
(15)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当,造成发包人及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处以 50万元的违约扣除,且承包人须承担所有的损失,如发包人及监理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所有的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16)在施工期间,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 5-50 万元违约扣除;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发包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5-50 万元, 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处罚;
(17)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 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2000—20000元的违约扣除;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发生一次处以 1000—50000 元的违约扣除;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
理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以 5000—100000 元的违约扣除,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 ;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50000—
500000 元的违约扣除;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 1000—50000 元的违约扣除;
(18)若发生3人及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情节轻重给予 5 万-50 万的违约扣除,并承担给发包人及监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1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处以 5000 元的违约扣除,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 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20)施工大门、外架、围墙文明标化方案未经发包人及我区相关规定认可实施的,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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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包人要求的,楼层及地下室环境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实施的,每天处以 5000 元的违约扣除,直至整改完成;
(2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未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标化标准,并 未按发包人规定期限整改完成及拒绝接受发包人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2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
(23)工程竣工交付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按要求进行返修,如承包人未能按时返修或拒绝返修的,发包人有权邀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所有承包人违约造成的违约罚金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上交,拒不上交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质量缺陷期内的违约如承包人拒不上交违约罚金的,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从扣除同等数额违约罚金;
(2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方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方所有的损失,并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26)承包人须在中标后 40 天内完成乙方临设及发包人临设搭建、施工大门及场内标化形象施工,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验收(彩钢房临设搭建须满足当地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 ,以上节点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处以 5000-20000 元的违约扣除;
(27)发包人、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如承包人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现象。发包人有权叫其他人员代替整改,费用从承包人当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并每次处以 2000-
10000 元的违约扣除;
(28)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处以 2000 元/项的违约扣除;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
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
问题,处以 20000 元/项的违约扣除;违约金在扣除通知单收到 3 日内必须缴纳,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9)产生质量缺陷或未达到规范、图纸相关技术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到位,如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当期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30) 土方车辆进出工地时不许鸣喇叭、急轰油门,以减少噪音;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按 2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加倍处罚;
(31) 地下室顶板完成后 30 天内,场地的硬化完成,相应的标识、警示标语同时完成,否则按 1000 元/天的违约扣除;
(32) 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未执行按 500 元/天的违约金扣除,直至执行为止;
(33)施工现场人、车分道,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安全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按 100 元/人/次的违约扣除;
(34)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按 500 元/次的违约扣除;
(35) “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按 500 元/处的违约扣除;
(36)各类建筑材料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树立标示牌,注明产地、规格;否则按 500 元/项的违约扣除;
(37)安排专人每天对道路及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无扬尘;否则按 500 元/天的违约扣除;
(38)地下室配置日常使用照明,潮湿环境及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否则按 1000-10000 元/次的违约扣除;
(39)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期后强度不足等情况,每发现一处,处以 10000 元-50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货, 如因供货速率问题, 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 每发现一处, 处以 10000元-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40)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搭设安全通道的,每少一平方处以 1000元的违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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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如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能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工程质量目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也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按合同价的 2%计罚违约金,待投标人缴纳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后招标人再支付工程款。合同实施中,如投标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工程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 招标人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并酌情进行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且招标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次警告仍无效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非法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2)承包人无视有关部门、
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因而影响质量工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3)如承包人中途未能严
格执行合同(出现不响应发包人要求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以审计审核为准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 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其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中,实际发生时自行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2);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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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路、施工用水电配置等情况,已经获得了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和施工工期的直接资料,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不完全熟悉现场情况和资料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考虑和采纳。
(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扣除全部履约金甚至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验收或者工程竣工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承包人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的信誉的。
(4)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5)如招标文件的内容与合同有冲突时,按合同中明确的内容执行。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施工承包企业(全称)+项目
(可简称)+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关于农民工工资条款如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最新文件内容执行,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比例按总工程款的20%进行专项拨付。
(7)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对现场的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的工程设施损毁,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提供2台400KVA变压器,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用电驳接(电缆等)及水电费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本次合同总价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9)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10)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 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所 有施工现场内因施工准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11)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相关费率详见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台风季节抗台、冬雨季施工、节假日加班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优惠,今后一律不予增加。
(1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14)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15)本项目局部临时围墙已砌筑,施工单位接手后有责任对已砌筑围墙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处理或新建以满足我区有关围挡规定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本项目建设工地搭建装配式围墙,具体样式、 尺寸、标准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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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生活、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施工便道等,并恢复原样。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7)承包人必须承诺: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积极做好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及时安排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相关机械设备进驻现场,确保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本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8)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如木结构廊亭及市级文物保护点-荚竹山桥等)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进出口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承包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工时如遇破损,由承包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作优惠。该项目如需借地施工,借地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如因借地影响本项目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20)本工程红线内、外影响施工的苗木需迁移、处理或保护的,承包人需综合考虑其风险,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费用今后不做增加。
(21)因重大活动(如文博会及其他受影响的活动等)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 何形式发布相关通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 后费用不予调整。
(22)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发包项目(专项工程如配电房、燃气、自来水、华数等),总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不得要求收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23)承包人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进出口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投标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工时如遇破损,由投标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本工程验收工作,直至办理完成相关批复及产证,如有推诿、不积极配合等情况,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移交前所有水 电费用等由投标人承担。
(25) 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98%以上, 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 《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要求。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要求按绿化养护标准《杭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
(26)本工程不得采用“砍头苗”,一经发现,投标人应无条件按设计要求重新种植,并以一罚十。苗木(特别是乔木)除按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种植外,还应保证树形的统一、美观,并符合招标人和设计单位的要求,乔木必须有木棍四脚桩支撑,苗木种植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种植,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苗木的品种及规格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挑选,整形的植物造型需精心、细致的修剪,花灌木图案需采用拼种后修剪的方法。所有苗木必须采用三年生本地熟苗,所有乔木在起苗前必须经招标人现场认可。苗木土球必须按国家、省市标准及以上要求实施,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27)、本项目外立面、室内装修等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墙,招标人满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额外增加的废料、损耗、保护剂等费用增加,中标后不做增补。
(28)、所有涉及深化设计的内容,所用材料、规格要求一律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和要求,且全部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29)、本项目的各种检测、监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水质检测费、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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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费、 消防试水检测费、照度检测费、外保温材料检测费、消防耐火检测、空洞检测
(含外围道路)、节能检测、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周边道路管道CCTV检测、雨污水水质检测费等)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30)本工程的桩基工程已先行招标施工(总包进场时可能存在桩基工程未完工撤场的情况),桩基工程纳入此次总包管理。总包需无条件配合,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总包需无条件配合。桩基工程结束后向总包移交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和检测合格(不合格的也已整改)的工程,移交相关设施和施工资料、数据、影像,总包单位对工程和相关材料进行验收、接收。如有推诿、不积极配合等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做出相应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1)其余未约定事宜,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备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适用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有矛盾时,可适当调整。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 62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63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64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质保期为 2 年,绿化养护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结算价的1.5%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两年 结束质量回访合格后,费用全部结清(不计息)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65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6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6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
6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7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1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2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73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74
附件:11
一、材料暂估价表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75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76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77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7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79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0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81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82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83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8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图纸、类似工程常规施工方案等计算和估列的项目。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函件,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工地现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和资料、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等对措施费用进行整体的包干性报价。由于投标人投标时已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措施,但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报价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中标后,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措施项目费将包干使用,不得再作调整,
结算时也不因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其它因素而调整。如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招标人可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中标
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 号文件),本工程须采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按预拌砂浆进行相关项目的报价。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相关规定:
(1)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围堰建造拆除、监控录像、行政审批费、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采用明沟排水或井点降水等降排措施水、施工过程中对周围设施的监测及必要的应急保护措施、停电时自发电(包括因工期需要而配备的自发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
季施工、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垃圾清运、超高施工、夜间施工、赶工等)]必须满足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 延误。中标后均不予调整。
(2)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不因工程量变化在、现场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而调整。投标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施工便道、开设临
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便桥、围堰、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招标人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
沿线的管线(包括高压电线、国防电缆等)的保护和防护、公共费用(如交通、路政、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
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3)生活雨污水排放需投标人自行处理,要求达到环保及主管部门要求,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费用计入报价。
(4)招标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补充、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5)投标文件中属于技术、组织措施失误或因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而造成的变更或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包括非招标人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及工期,一律不予考虑。
(6)施工期间由于中标人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或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于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85
(7)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计划认为清单所列措施费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请自行在施工技术措施费中补足,费用计入报价。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相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正常损耗费用。
6、施工图中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常规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7、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仔细核对施工图要求以及现场踏勘后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清单描述不全或者与施工图有出入影响投标人自主报价时,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在答疑截止前提出,否则视为理解和接受。中标后不得以工程量清单编码有误或清单描述不全或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有出入等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8、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所有施工现场内因施工准备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9、本工程投标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如需借地的,需符合区相关文件规定并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如因借地影响本项目竣工验收的,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10、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园林绿化回填土方按我区《关于加强我区园林绿化项目回填土方管理的通知》执行。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可能发生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对土石方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招标人需要土方指定地点堆放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借土回填部分除满足自身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使用我区国有投资项目外运土方需求,土方外运及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符合我区相关规定。本项目因土方外运不及时导致的工期延误将得不到批准和补偿。投资人在中标公示前须提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承诺书》和《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承诺书》。本项目建筑垃圾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本工程挖方和余方弃置均包括土方(含各种类别土质)、场地内物品及其它(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草皮、农作物、树根、杂物、生活垃圾、清表、建筑地基拆除、水泥路面
破除等),统一纳入相关综合单价,投标人须综合考虑现场可能出现情况合理报价,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2、 关于创市级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
(1)本项目要求创杭州市级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投标人必须按“杭州市级安全文明双标
化工地”和《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对工地进行管理,所发生费用按市级取费,要求列入措施费中进行报价,申报成功后在施工 结算时一并支付。
(2)以下要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①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作牌。为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样式统
86
一的工作牌、安全背心及安全帽,不同工种须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明姓名、年龄、血型、工种等,具体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施工大门至主体作业施工面之间,应在砼硬化地面上满铺钢板,有效的防止硬化地面开裂等;
③施工场内增设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围挡上设置喷水系统,防止扬尘,所有设施要求满足主管部门要求,要求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文件要求执行;
④要求施工现场配备空气检测的设备仪器,满足相关要求,此设备费用较大,投标人谨慎询价并计入报价;
⑤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设置门禁系统;应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显目位置增设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等;
⑥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月度安全会议,并邀请招标人、监理单位参加,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存档作为月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
⑦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理;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签字;
⑧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⑨满足市区两级对市级标化工地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要求。
⑩施工现场监控等数据内容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接入相关的数字化平台,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13、关于本项目安全文明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负责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施工现场及附近人员、设施的安全。必须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护,围护要求牢固、顺直、整洁、美观 ,要求施工期间要有喷淋洒水措施 。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招标人、设计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及相关设施。
(3)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 安全措 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以上几条涉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14、中标单位如需专业分包,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施工,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相应的资料。
15、所有铝合金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儿童锁、合页、防坠落、 限位装置等五
金以及内外打胶等费用均包含在铝合金门窗清单综合单价中。
16、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蜡、镜面处理)、开孔、倒角、凿毛、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弧形切割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必须到位,本工程将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采用(指纹机、人脸识别等方式,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考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一个月按 30 天计,项目经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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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率要求不低于80%,其他管理人员不低于85%)做出承诺。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8、招标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有生产厂家、品牌要求,详见 “附表一 部分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在“附表一 ”要求的生产厂家、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厂家)范围内进行报价。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表内容填报投标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上述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及价格一经填报以后不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投标人未在“附表一”中选择品牌或生产厂家(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厂家)的,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附表一”中直接选择品牌或生产厂家,中标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推荐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厂家的应提供证明。
19、如果遇到投标品牌及型号由于投标期与实际设备排产期存在时间差而导致该品牌型号停产或更新升级,则要求使用高于投标品牌型号档次的设备或更新后型号,费用不做增加,考虑风险计入报价。投标人所供产品如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产权纠纷,则由投标人自行与
权利人解决,与招标人无关,涉及的所有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若由于产权纠纷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给予招标人赔偿。如果遇到投标品牌(系列)
产品型号无法满足设计和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在推荐品牌中按市场价同档次以上单品进行选购,费用不作增补。以上风险请投标人知悉。
20、承包人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需及时观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件修复,由
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21、本工程含有装配式构件,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将装配式构件相关的塔吊基础 、塔吊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关技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因单块装配式构件重量、装配式方案等相关内容变化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2、本工程的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由投标人完成,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要求详见施工图并报设计审核,除了装配式构件的钢筋量根据深化设计方案经设计确认后可按实结算,其余费用含深化设计费用全部含在报价内。
23、本项目所有施工图中明确要求的深化设计均由投标人完成,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要求详见施工图并报设计审核,要求对危大工程等设计要求的内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设计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费用含在报价内。深化设计后的材料和规格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24、钢筋、模板、安装、吊装、埋件、运输、门窗(含非标)、电梯(含非标)及外立面等的深化设计费、开模制作、及因深化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25、本项目外立面、室内装修等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墙,招标人满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额外增加的废料、损耗、保护剂等费用增加,中标后不做增补。
26、所有涉及深化设计的内容,所用材料、规格要求一律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和要求, 且全部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27、本项目的各种检测、监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水质检测费、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费、消防试水检测费、照度检测费、外保温材料检测费、消防耐火检测、空洞检测(含外围道 路)、节能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周边道路管道CCTV检测、雨污水水质检测等)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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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整。
29、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0、景观绿化工程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期间与电力、自来水、燃气、雨水、污水、通讯电缆等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及相互的施工干扰等因素,工期、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2) 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98%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要求。本项目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要求按绿化养护标准《杭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养护,养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
(3)本工程不得采用“砍头苗”,一经发现,投标人应无条件按设计要求重新种植,并以一罚十。苗木(特别是乔木)除按设计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种植外,还应保证树形的统一、 美观,并符合招标人和设计单位的要求,乔木必须有木棍四脚桩支撑,苗木种植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种植,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苗木的品种及规格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挑选,整形的植物造型需精心、细致的修剪,花灌木图案需采用拼种后修剪的方法。所有苗木必须采用三年生本地熟苗,所有乔木在起苗前必须经招标人现场认可。苗木土球必须按国家、省市标准及以上要求实施,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4)投标人中标后所有绿化苗品、材料、主要加工件等必须由招标人到苗木基地现场确认并认可,苗木进场前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到外地苗木基地勘察苗品等相关一系列考察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5)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
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6)铺装材料综合单价应考虑按实际铺装面进行排版打样的费用。
(7)所有铺装材料按实际图纸所标铺装厚度加工, 进场铺装材料厚度不得有负偏差,正偏差控制在 0.5mm。每批次铺装材料进场前需招标人核查,未达标厚度材料一律退场处理。
(8)园区内井盖处铺装,应结合铺装排版统一考虑,因该处铺装复杂(圆弧与非常规拼装等情况)而额外增加的切割费、人工费及材料损耗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不考虑视为优惠项。
(9)市政管道安装涉及土方开挖施工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避免土方开挖后导致塌方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提交技术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施工,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0)室外工程成品保护,全园区内硬质景观铺装,重要节点苗木,现场未及时施工的材料,安装后的户外灯具及家具,一律做好交付前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31、本项目为施工图(含变更)范围交钥匙工程,需由投标人完成全部工程包括各专业分包
(如有)包含的设施设备冲洗、调试、检验、试验、检测、系统联动等所有工作。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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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按《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办发【2013】435 号)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声像拍摄、(声像)档案归档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今后有专业声像制作单位产生,则投标人无条件、无偿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已完成部分声像资料的移交。
(3)投标人须按滨江区住建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项目土方回填管理的通知》要求, 区政府(国有)投资园林绿化项目的回填土方来源须为我区政府(国有)投资的房建、市政等项目的外运弃土。在室外配套园林绿化施工时,投标人需服从该要求。
(4)投标人需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5)根据文件要求建设工地搭建装配式围墙,具体样式、 尺寸、标准按文件要求执行。 33、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等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 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 以外的款项支付。其使用由发包人、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
35、本项目临时围墙已砌筑,施工单位接手后有责任对已砌筑围墙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处理或新建以满足我区有关围挡规定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本项目建设工地搭建装配式围墙,具体样式、 尺寸、标准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6、本工程的桩基工程已先行招标施工(总包进场时可能存在桩基工程未完工撤场的情况),桩基工程纳入此次总包管理。总包需无条件配合,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总 包需无条件配合。桩基工程结束后向总包移交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和检测合格(不合 格的也已整改)的工程,移交相关设施和施工资料、数据、影像,总包单位对工程和相关材 料进行验收、接收。如有推诿、不积极配合等情况,发包人将视情做出相应处罚,由此引起 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7、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如木结构廊亭及市级文物保护点-荚竹山桥等)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投标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进出口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承包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工时如遇破损,由投标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投标 人承担。
38、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借地或租住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作优惠。该项目如需借地施工,借地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由投标人承担。
39、工程红线内、外影响施工的苗木需迁移、处理或保护的,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其风险,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费用今后不做增加。
40、因重大活动(如文博会及其他受影响的活动等)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通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41、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发包项目(专项工程如配电房、燃气、自来水、华数等),总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不得要求收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42、投标人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道路等的安全,需及时观察并做好记录,若因投标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须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并负责无条件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请各投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行增加。 本项目进出口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井、绿化等投标人需做好相关保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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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如遇破损,由投标人负责原样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投标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本工程验收工作,直至办理完成相关批复及产证,如有推诿、不积极配合等情况,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移交前所有水电 费用等由投标人承担。
44、本项目外立面、室内装修等中标后需提供样板墙,招标人满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额外增加的废料、损耗、保护剂等费用增加,中标后不做增补。
45、所有涉及深化设计的内容,所用材料、规格要求一律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和要求, 且全部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实施。
46、招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提供2台400KVA变压器,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用电驳接
(电缆等)及水电费用,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本次合同总价中;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 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投标人须采取措施自行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 费用自理。
(47)、本项目的各种检测、监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水质检测费、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费、 消防试水检测费、照度检测费、外保温材料检测费、消防耐火检测、空洞检测(含外 围道路)、节能检测、室内空气检测、项目周边道路管道CCTV检测、雨污水水质检测费等)由投标人负责,所需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48、电梯工程要求:
(一)技术要求
客梯主要部件要求:
(1).曳引机要求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驱动,曳引机整机采用欧美日原装进口;
(2).控制柜采用全电脑模块化串行 VVVF 控制,控制柜整柜(含变频器整件进口)欧美日进口;
(3).门机采用变频门机,门机整机欧美日原装进口; (4).光幕要求不低于 154 束,光幕欧美日进口;
(5).以上进口部件均需欧美日原装进口,到货后提供相应报关单; (6).所有电梯主导轨采用 T89 或以上型号实心导轨。
其他要求:(1)、电梯内配置空调(具体按设计要求)。 (2)、电梯按组设置的,均按联动考虑。
(二)电梯装饰要求
位 置 | 要 求 | |
厢 | 轿厢壁 | 共5台:2台观光电梯轿厢壁采用安全玻璃材质(要求四面观光)具体样式排产前由招标人、设计等确认方案;其他客梯后壁中板采用镜面不锈钢、轿厢后壁两侧板采用银色发纹不锈钢、轿厢左右侧壁采用银色发纹不锈钢、轿厢前壁采用 银色发纹不锈钢;货梯轿厢壁采用银色发纹不锈钢。 |
轿厢门 | 观光电梯轿厢门采用安全玻璃材质,具体样式排产前由招标人、设计等确认方案;其他客梯电梯为银色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光束不少于154束。 货梯轿厢门采用银色发纹不锈钢。 | |
轿厢顶 | 豪华型,LED照明,轿顶材质银色发纹不锈钢,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择。(包括专用电梯单冷空调、通风扇、照明、应急照明、摄像头的预留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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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地板 | 面下凹25mm,预留不小于200kg的装修重量。(该重量只包括石材重量,但不包括其余投标按招标人要求的配置,如空调、吊顶、轿厢加高等重量)客梯采用高档大理石,石材提供及安装由投标人负责;货梯轿厢地板采用采用高硬度耐 磨地板。 | |
通讯设施 | 所有电梯设一个召唤与按钮一体式操作盘,微动按钮,抗指纹面板,面板材 质与按钮材质同轿厢前壁警铃,五方通话,附带摄像视频随行电缆。 | |
其他 | 各建筑单体电梯开门尺寸及轿厢净高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 |
门 套 | 层层银色发纹不锈钢大门套。 | |
厅 门 | 层层银色发纹不锈钢厅门 | |
厅门踏板 | 硬铝合金 | |
厅外呼梯盘及显示 | 操作盘采用一体化。呼梯盘采用发纹不锈钢按钮(灯显)、抗指纹面板,能 显示轿厢运行方向及位置;黑底白字液晶显示;其中召唤按钮至少提供3个式样供招标人选择,价格不变。 | |
轿厢内显示 | 主操作盘采用9英寸液晶显示器、黑底白字液晶显示、抗指纹面板,可以显 示电梯运行方向、楼层信息等相关信息;设置到站提示音(语音报站)。 | |
轿厢内铭牌 | 轿厢内使用铭牌说明:要求用英文表示厂家、品牌(原品牌)、用途、限乘人 数、限载重量及禁烟标志。 | |
其它 | 1)厅门、轿门总壁厚要求1.5mm或以上;轿壁采用的银色发纹不锈钢为单层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或以上。 2)轿厢保护:验收合格后各轿厢内四侧壁、顶面、地面需用油漆成品木工板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 3)无障碍电梯(如有)还需具备无障碍功能:包括残疾人操作盘、盲文按 钮、语音报站、三面扶手等。 |
(三)电梯主要功能和安全设备或功能
要求 | |
操作和服务功能 | 五方通讯 底坑、轿顶、管理中心和轿内、井道之间能五方互通,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管理中心呼叫、通话。投标人负责轿内、底坑、轿顶、安全中心的对讲设备,并将费用计入投标价。 电梯至管理中心的通讯管线的敷设均由投标人负责,其接线与系统调试由投 标人负责,管理中心与各电梯通讯用交换机由投标人提供。 |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通风装置应为低噪音,照明装置 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 |
满载显示,满载不停 | |
启动补偿,基站关机 | |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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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电梯标准功能:控制柜需预留RS-485通信接口功能。 | |
门操纵功能 | 取消错误呼叫功能( 如果错按轿厢操作盘的选层按钮,在0.3-1.0秒内再连 续二次按此钮,可以取消。 |
换向重开门 | |
可变主层站 | |
防捣乱功能 | |
再平层 | |
驻停功能 | |
信号和显示功能 | 语音报站 |
光幕保护 | |
备 注 | 除上述功能外,电梯标准功能必须配置。 |
安全设备或功能 | 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心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 |
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 自动熄灭。 | |
火险紧急返回 假如火险发生,所有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 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 |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 |
故障时自动停靠最近站,失速保护,停电非门区报警 | |
杭州市技术监督局要求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96333数据采集功能,并 在报价时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及2年质保期内的数据流量使用费) | |
备注 |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 断相和错相保护 (2) 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 (3) 缓冲器 (4) 限速器 (5) 安全钳 (6) 紧急停止按钮 (7) 层门安全设施 (8) 轿门安全设施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投标品牌中最为成熟及先进的电梯梯型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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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套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原产国须明确标注在投标文件中。进口件交货时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办妥海关所有手续、完交所有税/费并附上产地证明文件、海关完税单、海运提单、报关单、商检证明文件等相关进口证明资料。
3)制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装
置(曳引机)、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工厂完成或预装配或其尺寸误差达到预装配水平。 4)设备性能: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
等方面需符合GB10058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5)投标时结合品牌型号要求,需充分考虑非标准件所额外增加的生产费用及排产期限,中标后不得以非标为理由增加费用及延长工期。 6)不锈钢颜色银色为暂定,具体颜色在后期样式中选取,最终样式按主基调合理搭配。
7)总价包括且不限于电梯的设计费、设备制造费、材料费、配件费、管线费、总包服务费、设备吊装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税金、装卸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保管费、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特殊工艺费、设计院图纸审核费(如发生此费用)、国内外运杂费、国内外保险费、关税、商检、维修保护费、增值税、海关费、进口手续费、售后服务费、施工水电费、培训费、验收费、利润、人工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费(含质保期)、96333远程监控费以及保修期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现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 8)要求产品单价均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一套及专用工具一套。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免费更换。质保期结束前免费更换各类电梯部件润滑油脂及作一次整体检修一次。 9)电梯装修具体样式在排产前由投标人按主基调提供三个具体样式共招标人选择确认方案后排产。
49、关于幕墙工程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幕墙具体形式综合考虑现场脚手架是否适用于本项目而另外采取措施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中标后不因工程量调整或现场条件变化或设计变更等原因而调整该
费用。对于其他采用吊篮等其他方式施工的,需在总报价中考虑吊篮等工具施工的相关费用,今后不予调整。
(2)本项目玻璃雨棚、幕墙、门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密性实验,相关费用清单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附件一: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等 | 材料品牌及生产厂家 |
一、主体结构类 | |||
1 | 钢材 | 多种规格、型号,均须满足设计要求 | 沙钢、永钢、马钢、首钢、鞍钢、南钢、中天、中强、富钢或相当于 |
2 | 预拌砂浆 | 国标 | 杭州金丰、杭州安宇、杭州久满固、富阳天祥、圣戈班、益森、轩皇或相当于 |
3 | 自密实抑温防水复合材料 |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 浙江研翔、杭州特邦、欧丽威琳、新兴东海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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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 | 国标,等级详见设计标准 | 海螺、南方、三狮或相当于 |
二、主体建筑类 | |||
5 | 轻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墙板 | 国标 | 向往、伊通、嘉瀚或相当于 |
6 | 防水涂料 |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 东方雨虹、深圳卓宝、江苏凯伦、雷帝或相当于 |
7 | 防水卷材 | 国标,以设计标准为准 |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江苏凯伦或相当于 |
8 |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 国标,4.0mm厚,拉伸强度 800N/5cm,以设计 标准为准 |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辽宁大宇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
9 | 涂料、腻子 | 国标(具体以设计标准为准) | 立邦、多乐士、芬琳或相当于 |
10 | 质感涂料 | 具体以设计标准及外墙涂料方案为准 | 杜克、墙特、固克、美涂士或相当于 |
11 | 外墙勾缝胶 | 国标,硅酮耐候密封胶 | 杭州之江、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或相当于 |
12 | 金刚砂耐磨地坪 | 国标,颜色由发包人指定 | 浙江夫洛、浙江正邦、宁波豪龙、中天、永达或相当于 |
13 | 钢质防火防盗门 | 国标,门板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门框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耐火等级达到设计标准;钢(木)质防火 门,均满足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具体 以设计标准为准) | 大力、钱江、春天、香乡、采丰或相当于 |
14 | 防盗门锁(套装) | 国标,不低于B级防盗锁芯等级,锁面要求为不锈钢,门锁、执手等样式由发包人指定(具体 以设计标准为准) | 大力、钱江、春天、香乡、采丰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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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木质防火门 | 国标,Ⅰ级,耐火等级达到设计标 准;饰面板要求为水曲柳;成品门扇含门套。(具体以设计标准为准) | 香乡、采丰、浙江宏厦、隆泰、西丹或相当于 |
16 | 钢质防火门 | 国标,门框钢板厚度不小于1.5 mm,门扇面板厚度不小于1.0mm,耐火等级达到设计标准 (具体以设计标准 为准) | 大力、钱江、春天、香乡、采丰或相当于 |
17 | 防火门闭门器 | 国标,A级,启闭循环次数不少于 100万次,并具有阻尼缓冲功能(具体以设计标准为 准) | 雅洁(B0330-02)、汇泰龙(HC-3322)、顶固 (TG-B403) 或相当于 |
18 | 防火门合页 (铰链)、门吸等五金配件 | 国标,304不锈钢 ( 含螺丝)(具体以设计标准为准) | 合页:雅洁(W4110F-P2 4*3*3)、汇泰龙(2543- 4BB)、顶固(4*3*3-4BB)或相当于 门吸:雅洁(W1762-12)、汇泰龙(HA-807)、顶固 (3278门吸沙银)或相当于 |
19 | 双轨双帘无机特级防火卷帘门 | 含钢制包厢,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 (具体以设计标准 为准) | 杭州新欣门业、永安门业、迪威达门业、涌金或相当于 |
20 | 人防门、人防设备 |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 | 上海五灵、杭州创通、台州奥通、嘉兴盛华或相当于 |
21 | 玻化砖、防滑砖等 | 国标,具体样式由发包人指定; | 诺贝尔、冠军、萨米特或相当于 耐磨度:国家标准四级,参照国家标准《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能试验方法》(GB/T12988-200X) 放射性:国家A级标准(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外观质量:优等品,样本平均偏差为±2.0,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
22 | 瓷砖粘结剂 | 亚细亚、德高、雷帝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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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防静电活动地板 | 恒顺达、中天、陶氏或相当于 | |
24 | 木门 | 优等品,具体样式由发包人指定; | 梦天、TATA、美心或相当于 |
25 | 轻钢龙骨 | 可耐福、杰科、龙牌或相当于 | |
26 | 轻钢龙骨连接件 | 可耐福、杰科、龙牌或相当于 | |
27 | 纸面石膏板、防水石膏板 | 可耐福、杰科、龙牌或相当于 | |
28 | 细木工板、阻燃板 | 大王椰、莫干山、千年舟、兔宝宝或相当于 | |
三、铝合金门窗、幕墙类 | |||
29 | 铝合金门、窗及型材(国 标) | 国标,具体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铝合金型材:西飞国际、湖州栋梁、广东广亚、凤铝或相当于 型材规格:断桥隔热型材,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按图纸要求,颜色按照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必须满足节能计算的K值要求,并满足节能计算各项指标要求。门窗立面分割按本图为基础,由厂家深化设计;所有门窗框及玻璃需厂家订做前进行强度核 算,门窗系列需满足要求。 玻璃:吴江南玻、上海耀皮、台玻、杭玻(有防火要求的,均需满足防火要求)或相当于; 皮条:国内优质产品 窗锁具:温州春光、山东国强、深圳坚朗或相当于; 滑轮:与相应的型材配套; 上悬窗、下悬窗铰链:铰链:深圳坚朗 、布鲁克、法尔弗或相当于; 滑撑、风撑:温州春光、山东国强、深圳坚朗或相当于 隔热条:泰诺风(Technoform)、亚松(AZON)、阿法索拉或相当于; 密封硅胶(含密封胶、结构胶):之江、凌云、白云或相当于; 幕墙铝板:吉祥、凤铝、墙煌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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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地弹门五金配件(门夹、地弹簧、地锁 等) | 国标,详见设计标准 | 多玛(DORMA)、盖泽(GEZE)、皇冠(Crown)、广东坚朗或相当于 |
31 | 玻璃(要求原 厂原片原加工) | 国标,一等品,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吴江南玻、上海耀皮、台玻、信义(有防火要求的,均需满足防火要求)或相当于; |
32 | 后切(扩)底机械锚栓 | 国标,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喜利得(HILTI)、慧鱼(FISCHER)、普康泰克 (PreConTech)或相当于 |
34 | 铝合金窗用五金件(执手、多点锁、铰 链、合页、手摇开窗器) | 国标,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坚朗、杨氏立兴、合和或相当于 |
35 | 化学锚栓 | 国标,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喜利得(HILTI)、慧鱼(FISCHER)、西卡(Sika)或相当于 |
36 | 铝单板、穿孔铝板 | 国标,规格详见设计标准 | 江苏佑帅、雅泰、绍兴墙煌或相当于 |
37 | 结构胶、耐候胶、防火胶 | 国标(具体以设计标准为准) | 杭州之江、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或相当于 |
四、安装类 | |||
38 | 计算机网络系 统 | H3C、华为、迪普或相当于 | |
39 | 综合布线系统 | 一舟,百通,tcl罗格朗 兆龙 或相当于 | |
40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摄像机、拼接屏、 解码器、存储、服务器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
41 | 楼宇可视对讲 | 海康威视、视得安、汉军或相当于 | |
42 | 一卡通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捷顺或相当于 | |
43 | 停车场管理系 统 | 海康威视、大华、捷顺或相当于 | |
44 | 入侵报警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 |
45 | 巡更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 |
46 | UPS系统 | 主机 | 施耐德、艾默生、索克曼、依米康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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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电池 | 汤浅、松下、阳光、依米康或相当于 | |
48 | 电池柜 | 电池厂商配套 | |
49 | 阀门 | 天津丹佛斯、上海维科雅、上海冠龙、埃美柯或相 当于 | |
50 | 消火栓 | 浙江牛安、杭州金盾、余姚平安或相当于 | |
51 | 气压罐、泵类 | 上海凯泉水泵、南方水泵、上海熊猫或相当于 | |
52 | 沟槽配件 | 迈克、上海威逊、上海瑞孚或相当于 | |
53 | 镀锌钢管 | 浙江金洲、上海劳动、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 |
54 | UPVC管/PP-R 管 | 伟星管业、中财管业、金德管业或相当于 | |
55 | 钢塑复合管 | 浙江金洲、上海劳动、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 |
56 | 电梯(客梯) | 客、货梯同一品牌 | 通力(有机房:N minispace及以上;无机房:N monospace及以上) 日本三菱(有机房:MAXIEZ-CZ及以上;无机房: MAXIEZ-LZ及以上) 日立(有机房:MC及以上;无机房:LC及以上)天津OTIS(GN3及以上) 或相当于 |
电梯(货梯) | 客、货梯同一品牌 | 通力、日本三菱、日立、天津OTIS或相当于 | |
57 | 空调 | 美的、海尔、格力或相当于 | |
58 | 插座、开关 | 飞利浦、松下、西门子或相当于 | |
59 | 桥架 | 恒光、远大、浩翔或相当于 | |
60 | 水龙头、卫生 洁具 及相应配件 | TOTO、科勒、乐家Roca或相当于 | |
61 | 配电箱 | 鸿雁、红申、圣力、萧通、钱柜、中开或相当于 | |
62 | 配电箱元器 件、高低压断 路器 |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 |
63 | 电线电缆 | 永通牌、杭州万马、杭州中策或相当于 | |
64 | 灯具 | 飞利浦、松下照明、雷士、欧普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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