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费用 样本条款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对责任方的确定产生疑问或争议的,依甲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独立报告来确定。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费用. 1、 在甲、乙双方工程结算时,乙方按结算审定金额的 3%缴纳质 量保修金; 2、 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 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甲方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修 金。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承包方承担。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 3%。在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完善整改意见,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 1 年后,若无质量问题,30 个日历天内支付按审定价支付至 100%。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乙方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 须经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甲方的补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