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受托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单位净值及季度管理报告等。
(2) 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计划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定期报告 A 季度报告 受托人应按季编制信托事务报告书,将本季度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本季度发生的重大事件具体分析、信托单位净值等内容于本季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定期公告
1) 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或称《资产管理报告》),并于披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如监管机构要 求)。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 2 个月或者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所有挂牌资产支持证券全部摘牌的,计划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管理报告》的出具时间有其他要求的,计划管理人应予配合。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定期公告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定期报告 A 信托计划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受益人人数与信托单位总份数等事项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对于受托人关联人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情况应当在披露中予以专项说明。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每满 3 个月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报告。
(2)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清算报告。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计划管理人应在每个兑付日的四个交易日前向基金管理人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或称资产管理报告),并于披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监管机构要求),同时抄送对 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 2 个月或 者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计划管理人可以不编制资产管理报告。特别地,基于基础设施基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计划管理人提前提供资产管理报告,但应提前预留合理期限;计划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通知的时限内提供。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基础设施项目和项目公司的运行情况;
(2) 运营管理机构、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银行等参与人的履约情况;
(3)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兑付情况;
(4) 需要对基金管理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5) 审计机构对专项计划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计划托管人应当在计划管理人披露资产管理报告的同时披露相应期间的托管报告,托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
(2) 托管资产变动及状态、托管银行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3) 专项计划资产隔离情况;
(4) 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的运作情况的监督情况;
(5) 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的运用、处分情况;
(6) 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况以及对资产管理报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复核情况等;
(7) 需要对基金管理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27.2.1 信托计划成🖂后,受托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情况。
27.2.2 受托人应当按季制作并披露信托管理报告,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27.2.3 在各期信托单位及/或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相关受益人披露清算报告。
27.2.4 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事项之一时,受托人应在获知该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作临时信息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受托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 信托财产发生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2) 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3) 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定期公告
1) 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应于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个公历年度 3 月 31 日前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专项计划设立日距报告期末不足两个月或者当年 3 月 31 日之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计划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和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就《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而言,还须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年度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