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样本条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53 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 本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规定在璧山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额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5 %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7日之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本项目严格执行璧发改〔2021〕78号及璧项目联席办〔2021〕4号文要求,纳入“以工代赈”范围,承包人依据“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履行建设程序并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在2021年底之前劳动报酬发放比例占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占比达到5%(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前劳动报酬发放比例占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占比达到10%(含)以上,否则不予退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承包人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并做好资料收集、备查。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中技术难度不高的工作,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该工程用工达到一定比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存储形式:工资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得设置免赔率或免赔存储 额、突发事件24小时内赔付到位、有效期)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0.996万元。 合同期满后且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工程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按《关于印发<海 盐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盐人社(2022)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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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電気料金 常時供給電力の 1 月の電気料金は、以下の方式で算定した基本料金および電力量料金を合計したものとします。なお、契約電力、常時供給電力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電力量料金単価は電気需給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