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样本条款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资产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资产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托管人按照与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将托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提供给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管理人可以向托管人申请开通托管账户的网上托管银行查询功能,负责查询托管账户现金流情况。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下午 17: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托管人可以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可用资金余额以托管人及管理人认可的方式提供给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将当日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9.4.1 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开通乙方托管系统网银查询功能,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和资金明细。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资产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10:30 前将当日日初可用资金余额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资产管理人;该日可用资金余额如有变动,则在下午 5:00 前将日终可用资金余额提供给资产管理人。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可应基金管理人要求,通过发送资金调节表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提供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亦可开通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查询托管账户可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