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职权主要包括: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解聘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的职责在于本集团的整体战略方向及管治,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管理。经营管理层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等董事会授权的职权。
经营管理层. 茅台集团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出资人同意,可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在提名上述高级管理人选时,应征求出资人意见。 经营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茅台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经出资人批准,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经营管理层职务。原则上,茅台集团董事长不兼任茅台集团总经理,但是经出资人同意的除外。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茅台集团的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 执行茅台集团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茅台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3) 拟订茅台集团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
(4) 拟订茅台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5) 拟订茅台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拟订茅台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7) 制定茅台集团具体管理制度和规章。
(8) 拟订茅台集团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9)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但提名前应报出资人,征求出资人意见。
(10)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出资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1)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茅台集团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其他业务文件。
(12) 非董事会成员的列席董事会会议。
(13) 法律法规规定或出资人、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决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履行前述各项规定。
经营管理层.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任务;
(3) 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拟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依据审核结果,拟订分配方案;拟订企业年金和重要条款修改方案;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6)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7)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9) 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
(10) 拟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11)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
(12) 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3) 提出公司经理层副职的奖惩方案;按照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经营考核评价结果,决定公司经理层副职以下管理人员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14)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职权主要包括:
经营管理层. 股权转让完成前的核心管理人员全部留任。在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内,现有核心管理人员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核心管理人员席波担任总裁。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由受让方推荐,由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后任命。除财务负责人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总裁提名。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公司设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和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3、 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4、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7、 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8、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9、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任何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副职若干名,由董事会按程序聘任或者解聘。 经市国资委同意,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聘期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根据市政府的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根据权限,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9) 制订员工薪酬方案;
(10) 其他应由总经理行使的职权。 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应当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决定后实施。总经理工作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2)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3)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4) 党委会、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盈亏等生产经营情况。
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7)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11) 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 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3) 拟订公司的重大融资计划。
(14) 拟订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15)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6)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议定事项,研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