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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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四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 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名门世家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因公司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的表决2019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银杉树共享农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李维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并实际控制的上海德稻渡堂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稻公司”)签署《设计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德稻公司的德稻渡堂海大师工作室为银杉树公司的海南临高热带水果共享农庄项目提供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 322.5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设计咨询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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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合作终止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财务公司为满足《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优化自身股权结构,使得财务公司的股权 (出资)结构与财务公司服务各成员单位的业务规模更加匹配,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 根据财务公司本次股权调整方案,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与中远 海运货运、中远海运天津、中远海运青岛、中远海运厦门、中国船 燃、中远造船及中远船务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1,378,926,646.36元的价格购买财务公司 15.1258%的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与 评估基准日账面值相比增值3.71%。因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如上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确认的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本次股权购买的同时,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与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海发将其所持有的财务公司10%股权转让予中远集团;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及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外轮理货”)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物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外轮代理及外轮理货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合计4.8018%股权转让给中远海运物流;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远洋”)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远洋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3.5214%股权转让给中远海特。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财务公司部分原有股东退出,财务公司的股东数量由15家调整为8家。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1.2083%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1.2083% 2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4.4817% 2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4.8018% 3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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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6 11 月承租了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增塑剂”) 一处房屋及所附属停车位 20 个,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期限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2033 5 10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日,租赁费用为前 5 年 60 万元/年,第 6 年再进行调整。该等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关于公司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 -036)。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租用上述房产,并履行原协议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公司和齐鲁增塑剂同为李振平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公司的部分董事在齐鲁增塑剂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条款第(三)条“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齐鲁增塑剂为公司的关联方,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2.13 条款“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公司与齐鲁增塑剂签署的租赁协议已近三年,因此,公司于 2016 6 9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振平先生、吴强先生、王相武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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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2021 6 12 1 日至 2019 28 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2,504,744 股(含 422,504,7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资本集团于 2021 5 12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28 日签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深圳资本集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签订的 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深圳资本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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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ermination Agreement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1、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签署《借款协议》,启迪科服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年借款利率为不超过 6.5%(单笔利率以实际借款为准),启迪科服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5 4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财务资助,年借款利率为 5%-6%,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效期为一年。该项借款已于近日偿还,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到期终止。 2、 截至目前,启迪科服持有公司 16.5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 2020 6 1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借款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以及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按照启迪科服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和利率上限计算,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不超过 106,5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2%。本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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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7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向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瑾基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实拓”)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战略合作 协议》(以下合称“《战略合作协议》”)。上述认购对象中,海南诚一盛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参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 2020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以及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于 2020 年 9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等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方案调整”)。经协商一致,公司已与包括海南诚一盛在内的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以下合称“《终止协议》”),其中与海南诚一盛签署《终止协议》涉及关联交易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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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鉴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款项尚未偿还完毕,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制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已于 2019 年 5 9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17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以资抵债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84),即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如升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目前,关于交易标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熊续强先生、如升实业、银亿控股及山西凯能签署《股权转让暨 以资抵债协议书》。根据具有矿权评估资格的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以下简称“地博资源科技”)出具的《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地博矿评报字[2019]第 1111 号)、《山西灵石亨元 顺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地博矿评报字[2019]第 1112 号)、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地博矿评报字 [2019]第 1113 号)、《山西灵石国泰鸿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 告》(地博矿评报字[2019]第 1114 号)及《山西灵石国泰南河煤业有限公 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地博矿评报字[2019]第 1115 号),截止评估基 准日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30 日,上述山西凯能五个煤矿公司的煤矿采矿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675,133.83 万元(上述五个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合称为“《采矿权评估报告》”);同时,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评估”)出具《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拟以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向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涉及的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不含采矿权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 080070 号,以下简称“《净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6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30 日,山西凯能及下属子公司不含矿业权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64,150.52 万元(已扣减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因山西凯能担保事项计 提的或有负债 453,457.65 万元)。根据上述《采矿权评估报告》、《净资产 评估报告》,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山西凯能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 为人民币 210,983.30 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评估基准日后,山西凯能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将其持有的宁波凯能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让给如升实业,出让价低于评估价值 2,788.82 万元。剔除该出让的评估值与出让价的差异后,经各方协商一致,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山西凯能 100%股权价值为 208,194.48 万元(即 210,983.30 万元-2,788.82 万元)。 截至目前,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款项,其中包括未清偿的资金占用款项本金145,635.39万元及应付资金占用款项的利息(以下简称“占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本次交易价格即抵偿金额按如下步骤实施并完成抵偿: (1) 第一步:如升实业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山西凯能49%股权用以抵偿部分占款。山西凯能100%股权价值扣减预计利息18,469.87万元后的数额为189,724.61万元,则山西凯能49%股权价值即股权转让款为92,965.06万元。公司应付的该笔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同数额的占款,公司无需向如升实业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相应数额的占款抵偿后,即视为公司已完成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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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公司拟向辽宁并购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4号)。 公司与辽宁并购基金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9月6日签署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1 日和2019 年9 月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版)》(公告编号:临2019-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009)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6)。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公司与辽宁并购基金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辽宁并购基金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辽宁并购基金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辽宁并购基金之间没有发生过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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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 受国内国际形势的影响,近年来显示行业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原材料供应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在国内显示行业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有着深厚的研发合作基础,原材料采购具有规模、质量、价格及技术通用性等优势,维信诺 (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显示”或“集采平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下设原材料、物料的集采平台。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为确保供应链安全稳定,加速材料国产化,做好对上游关键原材料布局,进一步降低原材料成本,满足产能爬坡期以及后续量产期对原材料急剧增加的采购需求,降低外部因素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影响,提前为量产供应做好战略筹划,拟委托固安显示进行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基于上述情况,经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固安显示按照协议约定为合肥维信诺采购原材料,合肥维信诺按协议约定的根据自身日常生产采购需求和原材料储备需求支付货款。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亿元,双方可采用订单形式进行交易,具体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商务条款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2.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合肥维信诺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固安显示与合肥维信诺签署《物料采购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刘祥伟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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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或其指定主体出售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潭热能”)100%股权。董事会并就此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本次资产出售最终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截至本公告日,合力亚洲持有上市公司26.70%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洪祖星;富杰平潭持有上市公司7.08%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徐春霖;北京康闽持有上市公司4.95%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赖建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拟置出公司浦潭热能系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设立的子公司,上市公司拟将现有热电联产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资产组”)以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账面净值向浦潭热能进行划转,该资产组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合计(与最终交易作价孰高)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报告期末相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23.97%、41.77%,2021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为0,比例均未达到50%,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各方尚需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的协议。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后续议案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及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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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合作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包括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青药集团”)52.92%股权(青药集团持有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45.16% 股权)等 11 项股权类资产及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并与交易对方中国医药投资 有限公司(原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国药投资”)等交易对方就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9 项交易标的(其中一项为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45.16%股权)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上资产自 2016 6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依据协议约定,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为盈利预测补偿期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根据公司与国药投资就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2017 年青海制药厂均未能实现有关盈利预测,国药投资已就以上事项履行有关补偿责任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鉴于控股子公司青药集团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青海制药厂 45.16%股权,《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 年履行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更,且该股权的挂牌价拟为 42,362.59 万元,较公司 2016 年获得该部分股权的对价 23,967.43 万元有较大收益。经公司与国药投资协商,双方拟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国药投资就青海制药厂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 2018 年盈利补偿义务进行豁免。 鉴于该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与青海制药厂 45.16%股权挂牌事项同时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议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青海制药厂股权挂牌事项亦拟不实施。 公司与国药投资同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此外,国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72,557,0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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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为进一步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提升铝加工板块的业务协同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运营决策效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美国际”)所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25%股权,收购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31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7,327.93 万元*25%=9,331.9825 万元。 申美国际为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普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对公司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铝箔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48484_R07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对上海铝箔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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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1、 2020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4 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 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六九公司)与湖南百弘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弘房地产公司)法律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0) 湘 13 民终 619 号]。[该诉讼事项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六九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005)]。根据终审判决结果,百弘房地产公司将棚改项目职工认购房以外的的商业开发部分退还给土地使用权人一六九公司。因此,一六九公司基于法院终审判决承接了棚改项目相关资产。 依据此前法院的前置裁定,一六九公司应接管一六九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但是由于当时棚改项目资产权属的不确定性,为规范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控,一 六九公司与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斧投资)签订《项目移交托 管协议书》,一六九棚改项目的受托管理主体移交至神斧投资,神斧投资据此对一 六九棚改项目的建设进行了垫资。前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26 日和2020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全资子公司一六九公司棚 改项目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6)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六九公司重大诉 讼的进展公告》(2020-002)。现依据法院判决,一六九棚改项目所涉资产归属已 明确,一六九公司将成为一六九棚改项目除职工认购房以外的项目资产的归属主体,棚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将由一六九公司承接,神斧投资对一六九棚改项目的托 管垫资,将构成对一六九公司的财务资助,且该财务资助涉及对关联方的利息支付,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该项财务资助涉及金额为棚改项目部已收到的神斧投资垫付本金余额合计 28500 万元(其中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付 2000 万元),年利率 6%,根据 12 个月累计应承担的利息额进行计算,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额约 1710 万元。 2、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神斧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天地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前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终止项目移交托管协议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暨接受财务资助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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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ermination of Project Transfer Custody Agreement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为完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美达集团与国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促进苏美达集团重点业务的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本着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苏美达集团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拟重新签署《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承诺为苏美达集团提供 9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苏美达集团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90 亿元,(原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 50 亿元人民币,苏美达集团在国机 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由于国机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6 4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杨永清先生、金永传先生、皮安荣先生、王玉琦先生、陈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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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水务”)系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8 6 8 月 10 日,澄海水务就 PPP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211,811.91 万元。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澄海区政府、项目政府方实施机构对项目部分投资、建设、运营的范围及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批复》(澄发改〔2021〕21 号),同意 PPP 项目概算总投资由 277,101 万元调整为 294,789.6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44,985.3 万元,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 28,767.19 万元,预备费 21,037.18 万元。2022 5 3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25 日,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澄海水务签订了《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四》。(公告编号:2022-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015) 鉴于此,澄海水务拟与达濠市政签订《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 PPP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对 PPP 项目建设的工程规模、工程范围、建设内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同步进行调整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达濠市政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澄海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应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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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2021 6 12 1 日至 2019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5 12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2022 12 6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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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2018 6 7 1 日至 2019 13 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 拥有的本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470 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 起始日为 2018 5 7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日之前,具体以房屋交接书日期为准。自本公司交付房屋 之日起 6 个月为瑞泰虹桥的房屋免租期。10 年租金总额为 10,013,973.75 元。(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的《关于向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于瑞泰虹桥。瑞泰虹桥原计划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作为酒店经营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通知,由于该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源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已不再受理该项目外立面改造方案的相关报批工作。由于外立面无法提升将直接影响酒店后期经营,瑞泰虹桥决定终止该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由于瑞泰虹桥与本公司同属于上海糖酒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 4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27 日与瑞泰虹桥签署了《关 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个月公 司累计收到瑞泰虹桥租金为 990,000 元,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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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1、 公司于 2021 6 4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城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措施的议案》(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接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城发环境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数字环卫”)提供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 7%/年,期限将不超过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截止目前,上述财务资助余额为 68,097.67 万元。为继续推进吸收合并工作,郑州数字环卫拟向城发环境申请对上述财务资助按原条件进行展期。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1)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 公司以所持郑州数字环卫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 郑州数字环卫以其所持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数字环卫”)57.9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展期期间的利率及本次借款的其他条件和事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展期合 同是借款合同期限的延长,是《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有关规定,本次城发环境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2022 年 5 3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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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前发展及战略转型的需要,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易”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新易股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3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08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间接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7 日 至 2022 年 5 6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20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作为意向受让方拟以人民币 150,400.00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北京新易 100%的股权。公司于 2022 12 6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21 日与城发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合同”)(关于产权交易合同的核心条款详见本公告第四节-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标的企业的负债、往来债务清偿、标的企业担保以及转让价款支付等相关内容)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相关规定,公司与城发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申请并获得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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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2013 6 7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19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 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截至 201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31 日,公司在中航财司无存款,无贷款,中航财司亦未对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2016 年、2017 年及 2018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 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鉴于中航财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由镭先生、汪名川先生、刘爱义先生、钟思均先生、刘静瑜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朱军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谢汉萍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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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6 8 1 日至 2019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0 5 9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的约定,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安邦提供存款(每日累计最高存款余额及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4 亿元)、结算、信贷(每年度累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40 号)、《关于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号)及《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号)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随着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持有下属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工作完成,为进一步满足中国中化控股集团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 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结算、信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金融服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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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1、 2021 6 7 1 日至 2019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157,895 股股票(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程序涉及的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2021 5 7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7 日,公司与生物控股签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023) 3、 2021 6 7 1 日至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 4、 2022 年 5 4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对象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上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终止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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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ermination Agreement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12月,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和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大西洋集团”、“乙方”)分别与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签订了《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双方位于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老厂区的房屋、土地等均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公司有关本次征收拆迁事宜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鉴于公司已整体搬迁到焊接产业园集中办公,焊接产业园已建办公用房在满足公司办公需要并适当预留未来发展用办公用房后,尚有部分空置房间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无使用的可能,大西洋集团位于马冲口街老厂区的办公楼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需要租赁办公用房满足其办公需要。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公司与大西洋集团于2020年7月29日,签署了《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将焊接产业园A6-2辅房的七间办公用房及园区配套停车场的12个固定车位出租给大西洋集团使用2019 年 公司本次向大西洋集团出租办公用房及停车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本年内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交易金额较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个月内,公司与大西洋集团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外,还发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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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所属燃气二管线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租金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 元,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为解决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本着公允、互利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双方协商,天 业集团、天业矿业、海天矿业分别与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天业集团将天业集团投标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天业南十字黄金矿业公司及其他资产委托公司子公司明加尔金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 Triton Minerals Ltd 委托公司经营管 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建平县森融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 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控股的建平富润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公 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天业矿业将其拥有的山东省沂水县王家子金矿项 目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海天矿业将其拥有的山东省荣成市大疃 刘家铍矿项目(简称“刘家铍矿”)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年。 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3,840,530 股,占总股本的 24.17%,为公司控股股东,天业矿业、海天矿业为天业集团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9 年 5 4 31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7-临 127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现已到期,为保证石河子全市的正常、有序供气,天源燃气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 (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续租天富集团所属的租赁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金按照原租赁协议不变,以燃气二管线资产组原值为基础,按照三十年计算折旧,外加 11%的租赁税率计算租金,每月实际租金为 95 万元,全年租金合计为 1,140 万元,租赁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看护、维护、保养、检修等费用由天源燃气承担。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燃气二管线资产组租赁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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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