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关联交易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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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3,780,130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 30%(含本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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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2,504,744 股(含 107,360,000 股422,504,7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资本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深圳资本集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签订的 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深圳资本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2022 7 5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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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798.96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155,797.20 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 71,906.40 元。租期一年,共计 12 个月。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写字楼租赁合同进行续签,续租期限为 24 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鉴于上述续签的租赁合同将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续租写字楼 24 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 3,739,132.80 元,两年物业费合计 1,725,753.60 元,总 计 5,464,886.4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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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财务公司为满足《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优化自身股权结构,使得财务公司的股权 (出资)结构与财务公司服务各成员单位的业务规模更加匹配,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根据财务公司本次股权调整方案,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与中远 海运货运、中远海运天津、中远海运青岛、中远海运厦门、中国船 燃、中远造船及中远船务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1,378,926,646.36元的价格购买财务公司 15.1258%的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与 评估基准日账面值相比增值3.71%。因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如上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确认的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本次股权购买的同时,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与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海发将其所持有的财务公司10%股权转让予中远集团;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轮代理”)及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外轮理货”)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物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外轮代理及外轮理货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合计4.8018%股权转让给中远海运物流;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远洋”)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广州远洋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3.5214%股权转让给中远海特。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财务公司部分原有股东退出,财务公司的股东数量由15家调整为8家。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1.2083%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1.2083% 2 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4.4817% 2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4.8018%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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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业务及管理费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三高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计 算即不超过 1,163,453,710 股(含本数),其中,上三高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20%,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三高速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4.789%。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上三高速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票认购协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 2023 年 2 月 27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上三高速对《股票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截至公告日,上三高速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三高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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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认购协议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2021 年 5 月 28 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以上简称“双方”)签订了《海昶生物与昂利康关于“HC008”合作项目之合作备忘录》,公司拟与海昶生物建立合资公司。初步商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海昶生物持股占比 65%,公司持股占比 35%,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签订合作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经与海昶生物的讨论、协商,公司于 2021 3 6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海昶生物签订《关于“HC008”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就 “HC008”(以下简称“标的药品”)的研发、注册、生产、商业化,项目合作、项目费用及合资公司的成立、运营等协商达成一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拟设立的合资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海昶生物持股 65%,公司持股 35%。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杨国栋先生在海昶生物担任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海昶生物的共同对外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合作协议》并办 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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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订《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达成战略合作,东海晶澳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计划于 2022 年 4 月至 2026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 源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 18.1 万吨,产品单价以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2021 3 4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间接参股新特能源,但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因此,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致密料价格估算,预计上述协议合同金额约为 248 亿元(含税金额,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以签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签订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东海晶澳与新特能源签订的多晶硅采购协议采购金额合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0%,构成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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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0-042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2021 3 1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拟将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为三十六个月。该补充协议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凯盛科技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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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为进一步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提升铝加工板块的业务协同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运营决策效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美国际”)所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25%股权,收购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31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7,327.93 万元*25%=9,331.9825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申美国际为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普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1 3 9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对公司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铝箔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21 3 6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48484_R07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对上海铝箔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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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实现向船舶行业上游的租赁及运营领域布局及发展,拟收购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豪集团”)、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船务”)合计持有的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船务”)100%股权,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与佳豪集团、智海船务 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各方同意尽快推进相关审计、评估事项,争取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近日,公司已完成对长海船务的审计、评估工作,并且拟以自有资金 14,600 万元收购佳豪集团所持有长海船务 93.46%的股权、智海船务所持有长海船务 6.54%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长海船务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 3 11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3 11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15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109)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因公司第二大股东刘楠先生为佳豪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刘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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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2018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13 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 拥有的本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470 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 起始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1 日之前,具体以房屋交接书日期为准。自本公司交付房屋 之日起 6 个月为瑞泰虹桥的房屋免租期。10 年租金总额为 10,013,973.75 元。(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的《关于向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于瑞泰虹桥。瑞泰虹桥原计划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作为酒店经营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通知,由于该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源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已不再受理该项目外立面改造方案的相关报批工作。由于外立面无法提升将直接影响酒店后期经营,瑞泰虹桥决定终止该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由于瑞泰虹桥与本公司同属于上海糖酒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 4 月 27 日与瑞泰虹桥签署了《关 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 司累计收到瑞泰虹桥租金为 990,000 元,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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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基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电器”)租赁房屋。2022 3 10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日,公司与工业电器于上海市普陀区签署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工业电器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000 号位置的地上 0 层、0 层及地 下车库部分车位出租给华明装备,建筑面积 3307.2 平方米及车位 45 个,租期五 年(自 2022 3 12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1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止),合同期内租金(不含车位)每两年递增 5%,租赁期内全部租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2,246.35 万元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工业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肖日明先生、肖毅先生、肖申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电器为华明装备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 7 10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华明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肖毅先生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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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租期 2 年,两年租金合计 5,467,690.8 元,两年物业费合计 2,523,549.6 元,总计 7,991,240.4 元。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上述同等条件续租 2 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鉴于租赁合同将于 2022 3 2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8 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按上述同等条件租赁写字楼 2 年。两年租金、物业费总计 7,991,240.4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7%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尚未签署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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