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磋商程序 Clause in Contracts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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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

磋商程序. 2.1 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1.3 出现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停止评审。除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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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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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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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磋商程序. 2.1 3.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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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磋商文件载明的中选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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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磋商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 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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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etitive Consultation Document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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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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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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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 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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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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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