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发行数量 Clause in Contracts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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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90,420,643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结果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将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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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80,499 股 (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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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发行预案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59,669.69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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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上海曜修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90,00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660,000.00 万元(以下简称 “认购金额”),本次发行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153,595,531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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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40,000.00万元除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 ,即不超过 611,686,079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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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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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公司拟向舜和资本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上限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56,603,773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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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126,849.89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天利高新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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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协议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4,0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000.00 万元)除以发行股份的价格确 定,且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104,639,933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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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山西焦煤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山西焦煤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 (即 1,228,968,000 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山西焦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山西焦煤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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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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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 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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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237,374 股,即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77,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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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