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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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 MSCI 中国A 股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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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如无特指,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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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2019 年 8 7 月 31 26 日颁布、同年 10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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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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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 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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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中国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2 月 15 日颁布、同年 17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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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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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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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2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9 7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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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深证成长
6、 招募说明书:指《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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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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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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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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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指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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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瑞达鑫红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8 月 15 28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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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合同、《基金合同》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 2004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目标 ETF、创业板 ETF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易方达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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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资产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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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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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起实施 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起实施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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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废止 《试点办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废止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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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所作的更新;
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 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通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7、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8、 运作管理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9、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0、 销售管理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1、 暂行规定》:指2004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并于2004年8月16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2、 通知》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3、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8、 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20、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销机构;
21、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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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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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互联网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1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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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中国内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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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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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