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侵权之债 样本条款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所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经本所经办律师查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部分主管部门的访谈、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审计报告》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重大关联交易”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下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757,126.44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 价值为 64,846.89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未发生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了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次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审计报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审计报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二)重大关联交易”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股份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股份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