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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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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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两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市国资委派出的监事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
(2)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制止、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市国资委和公司的利益时,不予纠正的,必须向市国资委报告;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监督权;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按市国资委的要求,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对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的评价工作;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指导所属企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协同公司纪检监察、内审、风控、工会和财务总监等开展联动监督;
(10)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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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股东代表,2 名公司职工 代表和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名独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 (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含独立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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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为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人,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由公司股东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年。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提出提案、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法规、本章程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近两年,监事会的规范召开保障了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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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 规定进行了有效运作,发行人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 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 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检查公司财务;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当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10)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实现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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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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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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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人,由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提名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提名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表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合主持董事会会议;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5、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7、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的召开必须有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监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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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名监事组成,其 中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名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2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名,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国资委委派的监事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
(2)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直接提出罢免建议;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市国资委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予纠正的,有权向市国资委报告;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按市国资委的要求,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对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的评价工作;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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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名,职工代表监事 3名。股东代表监事人选由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公司成立以来,监事会的规范召开保障了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决策程序和规范公司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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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派(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
(2)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提出提案;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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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余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的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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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性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 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会主席,其任免应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当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8)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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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监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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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和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3 名股东 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人,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外的监事人选由股东决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人数不得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股东推荐人选,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
(2)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向股东提出提案;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依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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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