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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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发行人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会议由昆明市国资委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8)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9) 对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宜的作出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全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做出决定后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10) 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11)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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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省资产集团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归市国资委行使,即市国资委可以行使 100%表决权。市国资委代表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市国资委决定: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审核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其他职权。 股东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会权利,维护公司依法 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股东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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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作出公司为所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与关联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10%的关联交易、以及当年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50%的关联交易的决议;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对外融资事项;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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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 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0)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批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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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批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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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通过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的章程;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对外举借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负债;在公司财产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公司转让资产事项单独或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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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北京市文资办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派或协调相关部门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及其他委派人员的报酬事项;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会;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审核、批准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出资人可以依法依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对于已经作出的授权,出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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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其他应当由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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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将股东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股东。 股东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下列事项须经包括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 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02)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3)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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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 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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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5.1 股东会的组成
5.2 股东会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除外)和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任命和更换项目负责人;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经营期限的延长;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修改公司章程;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对外担保、借款事宜;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涉及公司资产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十(10%)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设备新增、改造、更新、报废等;
(17) 各股东一致同意应由股东会表决的其他事项;
(1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生效。其中,第 (6)项至(16)项决议需甲方表决同意。决议事项若为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水土污染、农村环境、水土保持及其他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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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东协议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0)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决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2)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公司股东转让所持国有产权提出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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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4)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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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中长期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决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2)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计;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公司股东转让所持国有股权提出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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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0)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作出公司为所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与关联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10%的关联交易、以及当年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50%的关联交易的决议;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对外融资事项;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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