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样本条款

國土計畫. 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有助於實踐國土空間策略計畫中「效率與效能」、「公平與均衡」、「多元與合作」等核心價值,並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及鄰近地區土地之有效使用。本道路拓寬工程係配合交通部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完工後將有助於區域交通運輸改善,疏解新園工業區與雙園大橋間之車流量,並提高縣道服務品質,有利國土計畫之區域交通運輸整合規劃。工程用地屬農牧用地或水利用地者,徵收作交通事業使用後,將依規定一併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 行政院 105 年 4 月 20 日核定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 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全長 27.8 公里,途經桃園市八德區、桃園區、蘆竹區及大園區等行政區,且串聯臺鐵、高鐵及機場捷運,符合「全國國土計畫」城鄉發展空間之發展策略。
國土計畫. 本計畫工程範圍用地係屬都市計畫用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已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完成公告實施。另外,勘選土地係配合國土計畫,因應未來發展需求,並期以最少的土地使用及影響範圍,達成最大交通改善及道路服務效能。
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乃基於永續發展觀點,本案係依據 104 年 7 月 17 日府授都計字第 1040142347 號公告「變更台中市 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含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鐵 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台中車站地區)(第二階段)案」及 107 年 10 月 17 日府授都計字第 1070240566 號公告發布實施「變 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劃設之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範圍開闢;都市計畫屬國土計畫 之一環,將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之服務水準、滿足經濟及社會 文化發展之需要,提升生活環境品質作為辦理之目標。本於 本府權責辦理道路開闢,無須經主管機關審查。
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乃是基於永續發展的觀點,本案工程土地徵收作交通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區域計畫,皆屬國土計畫之一環,將有效改善公共設施之服務水準、促進經濟及社會文化發展之需要,提升環境生活品質作為辦理之目標,本案工程用地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及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水利用地,徵收作交通事業使用後,依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 依國土規劃基本原則,城鄉發展地區應以永續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的生活環境,並確保完整配套公共設施;本計畫係為配合開闢鶯歌都市計畫所劃設之公園用地,即以落實完整配套公共設施為目的,塑造良好都市發展環境,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國土計畫. 本案工程用地屬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經都市計畫程序進行整體評估並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在案,並無妨礙都市計畫使用情形,符都市計畫相關規定。
國土計畫. 本案工程係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主要目的為改善周邊地區淹水情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復育優質水環境,降低天然災害對人民、國土之直接衝擊與影響,以維護國家之永續發展,另本案用地屬非都市土地,案內非編定為水利用地之土地,本府將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 10 點逕為核准辦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專作官埔抽水站及導水路工程使用,符合區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管制內容,亦符合上位之全國國土計畫規範。
國土計畫. 本案工程用地係屬非都市計畫區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徵收作交通事業使用後,將依規定將非交通用地類別之土地一併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 本道路工程範圍橫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其中非都市土地非屬交通用地部分,將依規定辦理變更編定,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已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完成擬定。另外,勘選土地係配合國土計畫,並期以最少的土地使用及影響範圍,達成最大交通改善及道路服務效能。都市土地勘選範圍內無優良農田及農業設施,不影響農業經營管理。符合現行都市計畫規範。綜合以上,本計畫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國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