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样本条款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各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造成的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如下: (1)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4)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造成的损失。”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发行人控股股东美国 ACMR 和实际控制人 XXX XXXX 就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作出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发行人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所认为,该等承诺函合法、有效,对出具承诺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且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远通开发、深核实业、实际控制人吉学龙、张学军、中国广核集团已分别作出相关承诺,明确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将尽力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票上市地的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正当性及合理性; 3、 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4、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暂时扣留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香港慧金、泓锋投资、中富兴业、实际控制人王昌民、王璐、王先锋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补充核查期间,该等承诺内容未发生变更。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 STIC 已出具《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要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如下: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公司现行的同类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情形,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陕投集团就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事宜及因发生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的业务往来或交易。 4、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5、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潜在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志远、 YUQING JING(靖宇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向发行人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