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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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项目一拟升级改造的设备整体使用年限较长、成新率较低,升级改造的内容主要为以高度涂布机、分切机替代原有的低速涂布机、分切机,同时升级融蜡、研磨工序的设备和系统,提高工序的自动化水平,新设备将大幅提升相关产线的生产效率和作业环境,有助于提高产品品质,蜡基产线与大部分混合基产线及树脂基产线不通用,公司目前产线产能利用率均较高,项目一实施具有必要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项目一效益测算没有考虑相关生产线原有效益情况,效益测算的选择的关键参数单价、销量、费率参考了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在不涉及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对项目一效益测算的过程审慎,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此次升级的生产 线覆盖的产能面积较大,运行稳定后将使得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大幅提升,降低单 位生产成本,产线升级使公司具备更优的工艺条件和生产环境,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格更高的产品型号,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效益测算考虑了上述因素,因此测算的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平均毛利率具备合理性,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较低;项目一进行固定资产升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此次募投项目中的三个升级项目,均采用边建设边应用的渐进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影响,项目实施不会对原有产能利用和收入实现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4、 信息化升级将全面优化升级 ERP、WMS 和 MES 等系统,在充分结合现有业务运营模式的条件下,通过对公司供应链、研发、生产、仓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网络管理等各运营环节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公司替换更新研发中心的使用年限长、老化、使用精度降低的实验室制墨设备、涂布设备以及材料分析设备,同时新购置更多维度的材料分析和产品性能分析设备,以及研究的基础设备,为更广泛和更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项目二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根据相关规章条例的规定,公司目前在安全环保方面的现状,项目三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5、 前募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因实施进度具有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延期的可能性;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完毕必要的备案和环评手续,项目实施的外部制约条件有限。公司将按计划进行资产采购、完成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可能性较低。本次募投项目中,生产线升级不扩展新产能,而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获得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安全环保设施的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存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 根据前次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计划,结合募投项目产生收入的情况,相关折旧和摊销政策与同行业情况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经过测算,募投项目实施新增资产折旧和摊销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 公司的碳带产品主要应用于热转印领域,热转印技术目前在打印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热转印技术主要应用于工业打印领域,市场空间远超其他打印技术应用。相关竞争技术发展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和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面临技术替代的风险较低。公司将采取措施提高热转印碳带技术和工艺的研发能力,维持和提高在行业的竞争力。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详见《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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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收入增长来自光伏组件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组件销量大幅增长,销售单价无明显不利变动;发行人主要客户较稳定且信用较好,来自新客户与老客户的收入占比整体较为均衡,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增长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在“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央企、国企对户用光伏电站的需求增加,公司主要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开发、建设及后期运维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与中国华能的合作模式为交付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约定并网容量的户用光伏电站;发行人与中国华能的合作是基于发行人分布式光伏行业领先地位及中国华能较大采购需求下的商业合作,天合分布式亦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中国华能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贸易政策对发行人光伏组件产品毛利率影响较小,运杂费重分类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发行人光伏产品毛利率产生负向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组件毛利率下降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光伏组件毛利率下降,发行人扣除双反保证金、201 关税及运杂费后公司光伏组件毛利率仍然稳步提升,但若未来贸易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运杂费及 采购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发行人光伏组件产品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就相关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市场欧洲、拉美及日本无光伏领域特殊贸易保护政策,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应对美国及印度的贸易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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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总投资不超过 40.00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将通过自有盈余资金留存及外部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 1.5 年,截至目前发行人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前期建设,对于尚需投入的资金,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数据中心市场容量近年来持续扩大且保持较高增速、下游客户需求较为旺盛、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加快机房资源布局。公司目前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已拥有多个数据中心,且机柜使用率较高,为抢占行业优势资源,本次产能扩张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数据中心的销售对象是特定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发行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会提前与潜在客户沟通、摸底合作意向,预计新增产能消化风险较小;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机柜租用服务逐渐由租赁模式转变为自建模式、部分自建机房尚处于客户导入期等多种原因,机柜租用服务毛利率整体较低。随 着公司自建机房的规模及使用率稳步提升,机柜租用服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将稳步提升;前次募投项目机房位置与本次募投项目接近,且前次募投项目同属为大型互联网客户提供机柜租用服务,因此前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预测与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4、 由于发行人北京及周边地区机房使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发行人预测机房机柜使用率达到 90%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在销售单价、机柜使用率、成本预测、毛利率预测、回报周期和收益率预测等相关效益测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5、 由于发行人每年需就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若发行人新建数据中心未成功出租或使用率不及预期,新增折旧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假设项目实现一定的机房使用率,则本次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可以覆盖固定资产折旧且产生正向经济效益;
6、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6,094.6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也能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流动资产规模测算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7、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12,905.32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届时公司债务情况分配募集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置换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后已偿还的款项,不存在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机柜租用服务逐渐由租赁模式转变为自建模式、部分自建机房尚处于客户导入期等多种原因,机柜租用服务毛利率整体较低。随着公司自建机房的规模及使用率稳步提升,机柜租用服务的收入及毛利率将稳步提升;前次募投项目机房位置与本次募投项目接近,且前次募投项目同属为大型互联网客户提供机柜租用服务,因此前次募投项目的毛利率预测与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2、 由于发行人北京及周边地区机房使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发行人 预测机房机柜使用率达到 90%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在销售单价、机柜使用率、成本预测、毛利率预测、回报周期和收益率预测等相关效益测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3、 由于发行人每年需就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若发行人新建数据中心未成功出租或使用率不及预期,新增折旧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假设项目实现一定的机房使用率,则本次募投项目的营业收入可以覆盖固定资产折旧且产生正向经济效益;
4、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6,094.6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和偿还银行借款压力,也能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流动资产规模测算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5、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12,905.32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届时公司债务情况分配募集资金使用,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置换已偿还的款项,不存在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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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收入规模扩大所致,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稳定,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1,662.82 万元、1,372.21 万元和 1,058.49 万元,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中票据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4.66%、 38.44%和 41.32%;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余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整体规模 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不存在逾期情况,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表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 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合理、期后回款情况相对良好,坏账核销比例较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5、 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并分类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减值损失的计提期间准确;
6、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情形,报告期内已充分考虑应收账款是否适用单项计提情形,对于适用单项计提的情形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8.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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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最近一年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家居商场运营业务分部亏损、房地产业务分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供应链运营业务分部部分业务利润下降等因素导致;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2022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大额集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逐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波动相匹配,发行人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 主要集中于 1 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良好,且保持了较高水平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执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位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的区间范围内,且高于行业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较为谨慎;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随房地产业务规模增长而逐年上升;开发项目中存在因政府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应的收回土地补偿款预计不低于发行人账面存货余额,因此相关存货项目不存在减值情况;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及成本均正常结转;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周转率整体均位于同行业公司区间之内,存货库龄基本集中在一年以内,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比例均较高,不存在存货大量滞销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供应链运营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位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值区间内,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 发行人各期末大额预付款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各期末前五大预付对 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大在期后均已完成结转,最近一期末预付款项前五大期后未完全结转主要系期后结转统计时间间隔较短、尚未完全达到结转条件所致,且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不构成资金占用;发行人 预付款项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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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配售申请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转型的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且发行人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技术及资质储备,发行人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运营时间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募投项目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进度延迟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的风险,但实施失败的可能性较小;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发行人已完整披露了项目公司雅安天瑞水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股东的主要职责和分工、相关收入分成约定等情况;
4、 本次募投项目除资本金外的其余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采取向金融机构融资、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发行人已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贷款协议,相关资金能够按照计划投入;
5、 自 2017 年以来,雅安市 GDP 及财政收支稳步增长,有能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不存在拖欠公共费用开支的情况;
6、 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付费义务已列入政府中长期预算,占当年公共预算总支出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雅安市不存在拖欠公共费用开支的情况;募投项目政府付费风险较小;
7、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合理,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比例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8、 已说明募投项目开展业务的运营方式、结算模式、资金流、账龄、回款情况,发行人 PPP 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9、 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入测算合理,发行人已披露募投项目收入回款的有效措施,已充分披露回款周期和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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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中国水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助力公司实施未来发展战略、看好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作为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身资金实力充足,具备足额参与本次认购的能力;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且已做出相关承诺并进行披露;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05,898,727 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5.00%。如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05,898,727 股计算,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为 26,474,681 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直接及间接所控制权益占比由发行前 39.99%稀释至 36.53%。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本次认购股份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发行人已按监管要求调减募集资金金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4、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0 条的要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有效期予以调整规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发行类第 6 号》第 10 条的相关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规定
(1)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并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2) 中国水务已出具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3) 本次认购对象中,中国水务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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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审核问询函回复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主要产品血液透析粉液在少数地区被纳入“带量采购”名单,但发行人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原则,中标地区收入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血液透析领域实施带量采购的区域较少,发行人受“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小;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随着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省份的增多,未来如发行人参与投标或中标的省份增多,则会对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定价、收入以及销售费用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开拓的力度以应对相关政策的影响;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发行人在“两票制”省份或地区的销售模式、销售价格、市场推广模式等并未受到“两票制”政策的重大影响,因此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成本、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并未产生明显影响;
4、 发行人血液透析治疗服务所需耗材包括血液透析浓缩液、血液透析干粉和柠檬酸消毒液等,患者通过透析治疗使用上述产品,医保报销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公司作为生产厂商,通常并不直接从医保局获得医保结算资金,仅有浙江省及广东省个别医院分别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企业直接结算,且结算回款速度与终端医疗机构直接回款没有明显差异;公司蛋白 A 免疫吸附柱在申请进入医保的过程中,尚未被纳入医保目录,受医保结算条款的影响较少;
5、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境内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被召回等情形,不存在被境内外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相关的内控制度且执行有效;
7、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接受药监部门的飞行检查,发行人不存 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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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谨慎合理;本项目建设资金拟由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若募集资金数额未能达到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设备投入与本项目下属构成子项目的具体开发方向、规划需求以及后续为客户提供运营服务的需求相匹配;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发行人本次购置房产是为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全部属于自用,不存在购置房产用于出租出售获利等房地产投资行为,本次办公场所购置及装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涉及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
5、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正常,已合理规划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6、 本次募投项目的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7、 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各个子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所需实现的功能的区别,较现有系统平台的升级体现,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不存在重复建设;
8、 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目标客户和目前客户储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情况、资金需求,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9、 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对相关先进技术的研究进展及成果情况,发行人具备推进相关项目的技术、人才及市场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中考虑研发成本及具体数额和使用安排,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0、 发行人已结合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技术水平情况,说明了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11、 发行人已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内容与前次拟发行可转债实施的项目存在的联系与区别;发行人已说明前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终止的原因;发行人已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较前次方案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已说明“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和“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不属于同一项目,并说明其投资金额及具体明细的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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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人基于所执行的核查程序,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前十大门店中较多门店呈收入下滑趋势,主要受同城门店数量上升导致的门店分流效应影响,具有合理性;在阶段性大幅提升门店数量和门店密度的目标已逐步实现的情况下,即使受 2020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上述门店除已闭店门店外收入已有企稳迹象,虽未来仍存在因门店开设数量和区域密度增加而导致的分流风险,预计发行人整体的收入和利润仍可保持一定提升;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不存在主要集中于个别业绩较好的门店的情况,不存在多数门店亏损的情形;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发行人的资金储备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内生性门店开设需求;发行人将 基于对未来的行业情况与公司战略布局等因素对门店开设计划作出审慎决策;如 果公司未来出现品牌影响力下降、经营管理不善、开店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新开 门店效益未达预期等情况,发行人可能存在收入增速进一步下滑或负增长的风险。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基于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审计意见所执行的核查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前十大门店中部分门店呈收入下滑趋势,主要受同城门店数量上升导致的门店分流效应影响,具有合理性;随着现有门店运营优化和门店数量增速有所下降,发行人预计其经营具有可持续性,具有合理性;;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不存在主要集中于个别业绩较好的门店的情况,不存在多数门店亏损的情形;
3、 若按照报告期内门店增速放缓的趋势预计,发行人的资金储备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门店开设需求;发行人披露的门店增速趋势和未来门店开业计划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若开店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发行人可能存在收入增速进一步下滑或负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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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制浆造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受益于因下游需求的持续旺盛而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积极布局出口业务、加大境内业务开拓力度等。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加大营销力度等方式促进收入增长;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林业业务的收入增长主要受益于因下游浆板需求的持续旺盛而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与销量提升,以及因发行人基于自身在农林业多年的业务布局经验,新增开拓农产品等贸易业务。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以谋求该业务板块的收入持续增长;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市政园林业务的收入变动主要受部分大型项目集中进入收入确认期、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新项目开工及中标数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未来,发行人将通过积极开展战略优化,提高项目经济质量考核重要性,持续聚焦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等方式,以实现该业务板块的稳步发展;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可分为对外出售纸浆和因实施梅山保税港 区企业服务平台 PPP 项目而收到的政府补助;
5、 公司通过自主投标、接受邀标谈判及借助代理商推介项目资源开展业务承接,采用直接采购、询比采购、招标采购、竞争谈判采购及战略采购形式进行采购,并根据与客户所签署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及结算模式;
6、 公司生态碳汇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系生态林业类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与行业惯例具有一致性;
7、 公司制浆造纸业务经销收入占比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符合行业惯例;
8、 公司纸产品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下销售单价、销售毛利率均不存在明显差异;
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关系稳定,发行人主要经销商不存在重大变化,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占比较低、去化情况良好,终端销售对象主要为印刷厂、出版社等客户,发行人经销收入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客户均不存在与发行人间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0、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中,制浆造纸业务毛利波动与主要原材料浆板市场价格波动相关;市政园林业务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2023 年 1-6 月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林业业务主要系贸易收入,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小;化工业务毛利率随着产品结构调整而波动。结合原材料价格、成本构成、定价模式、不同业务特点及市场情况,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同行业差异具有合理性;
11、 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受纸制品行业下游终端需求偏弱、原材料价格改善滞后等因素影响导致制浆造纸业务毛利减少,因国内生态行业市场行情较弱导致市政园林业务毛利减少,以及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增加所致,业绩下降具有合理性;
12、 尽管上游供应端及下游需求端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已经逐步减弱,但如若未来出现造纸行业政策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行业竞争加剧、下游需求放缓等不利情形,则公司仍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2 根据申报材料,
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1 亿元、7.30亿元、7.47 亿元和 6.28 亿元,其中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50.93%、75.27%、 74.39%和 72.86%。
2) 公司存货账面净额分别为 53.84 亿元、53.42 亿元、52.26 亿元和 57.47 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94%、53.17%、49.97%和 53.34%,主要由林木资产组成。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5.16 亿元、4.95 亿元、4.95 亿元和 4.95亿元,主要系收购子公司诚通凯胜形成。另外公司合同资产规模较高,主要为诚通凯胜开展工程建设业务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4)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8.96亿元、8.66 亿元、9.18 亿元和 5.46 亿元,长短期借款合计为 38.43 亿元、38.5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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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属于申请人主营业务;青海聚之源不属于公司产业链 的直接上游,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存在一定关联,属于间接相关;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作为战略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商业合理性,预计不存在重大投资风险,考虑到该业务属于报告期内新设业务,申请人已充分提示了相关经营风险和转型失败风险;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公司向青海聚之源增资的原因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商业合理性;
(4) 公司增资青海聚之源过程中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原因主要系其认为在评估时点估值依据尚不充分,原因合理;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了新进入行业的风险、产品市场风险、青海聚之源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后,采用收益法并参考可比交易法对青海聚之源进行估值,并最终给出 3.90 亿元的投前估值,与公司最初披露的拟对外投资公告中的 初步意向性估值存在差异,原因合理;公司在 2022 年疫情前参股投资青海聚之源并对其估值具备一定的谨慎性与合理性,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充分进行了风险提示;
(5)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与青海聚之源不存在采购和销售交易;对青海聚之源增资使得公司能够顺利与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服务的同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供应链协同效应,从而形成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
(6)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对青海聚之源的相关投资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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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购买及售出 70%Cramer 股权价格的确认依据及其公允性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购入及处置 Cramer30%股权的未来预计行权价格的现值的确认依据具有合理性,与合并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发行人本次调整前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发行人购买 Cramer 股权后,Xxxxxx 所处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与实际情况一致,2018 年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 发行人对 Cramer 股权的收购、处置、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说明的购买及售出 70%Cramer 股权价格的确认依据及其公允性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 发行人说明的购入及处置 Cramer30%股权的未来预计行权价格的现值的 确认依据具有合理性,与合并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发行人本次调整前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发行人说明的购买 Cramer 股权后,Xxxxxx 所处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2018 年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 发行人对 Cramer 股权的收购、处置、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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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熊科持有鼎新成长、新越成长的合伙份额系其财务性投资,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及运营,对鼎新成长、新越成长不存在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与鼎新成长、新越成长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发行人计算实际控制权时,未将熊科鼎新成长、新越成长的间接持股份额算入实际控制权计算比例;此外,熊科已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包括通过鼎新成长、新越成长等企业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其不存在通过鼎新成长、新越成长规避法定股份锁定的情形,熊科、鼎新成长及新越成长相关锁定期安排合规谨慎;鼎新成长、新越成长入股发行人具有合理的定价依据,入股价格公允,不存在代持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及历史偿债情况良好,营运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设有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被实施抵押权处置的风险较小;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届时提供资金或追加担保等流动性支持,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受抵押权实现之不利影响;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流动性,提高偿债能力;因此,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专利许可协议》的到期日将不早于 2038 年 11 月 16 日,因到期日时间较远,发行人将根据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考虑是否与日立金属续签《专利许可协议》;发行人的产品及技术是基于行业内的公用技术开发,相关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良品率等不受日立金属授权专利的影响,发行人拥有自 己的核心技术,对日立金属的专利授权不存在依赖;发行人经多种因素考虑后取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结合目前我国钕铁硼类产品海外出口情况,专利许可并非烧结钕铁硼生产企业从事境外销售的必要条件,因此,日立金属授权专利过期与否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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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upplementary Legal Opinion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青海聚之源不属于公司产业链的直接上游,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存在一定关联,属于间接相关;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作为战略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商业合理性,预计不存在重大投资风险,考虑到该业务属于报告期内新设业务,发行人已充分提示了相关经营风险和转型失败风险;
(3) 公司向青海聚之源增资的原因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商业合理性;
(4) 公司增资青海聚之源过程中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原因主要系其认为在评估时点估值依据尚不充分,原因合理;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了新进入行业的风险、产品市场风险、青海聚之源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后,采用收益法并参考可比交易法对青海聚之源进行估值,并最终给出 3.90 亿元的投前估值,与公司最初披露的拟对外投资公告中的 初步意向性估值存在差异,原因合理;公司在 2022 年疫情前参股投资青海聚之源并对其估值具备一定的谨慎性与合理性,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充分进行了风险提示;
(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与青海聚之源不存在采购和销售交易;对青海聚之源增资使得公司能够顺利与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服务的同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供应链协同效应,从而形成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
(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对青海聚之源的相关投资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7) 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投资符合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向青海聚之源增资 21,000.00 万元系出于围绕光伏及储能配套业务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未来开展的光伏储能业务将产生一定的供应链协同性,但鉴于青海聚之源为公司持有 35%股份的参股公司,非控股子公司,且该项投资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并将所投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中予以扣减。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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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以上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 2018 年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发行人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后,劳务派谴员工从事的工序或生产环节均为辅助性工作,且所涉岗位无需具备特殊资质和专业技能。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结算价格根据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确定,确定方式及依据较为合理,劳务用工结算价格公允,服务提供方与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曾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但已通过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劳动合同工的方式进行了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人员人数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匹配的;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为:内退后在发行人处就职、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后在发行人处就职,除姚培源自 2020 年 11 月入职发行人时, 因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在原单位上海燕青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外(姚培源社会保险已于 2021 年 3 月在发行人处缴纳),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其他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为发行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规范,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衡墩建已就其承担补缴和赔偿责任作出承诺,若受到相关处罚不会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发行人及其主要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主要境内控股主要子公司不存在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记录,因此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已采取措施保障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
4. 关于境外线上直销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线上直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368.32 万元、 1,613.04 万元、7,086.50 万元、4,560.98 万元。境外线上直销平台主要为亚马逊。请发行人说明:
(1) 境外线上直销使用的平台名称、数量,发行人境外线上直销店铺数量、销售品类情况。
(2) 境外线上直销店铺的开立、商品上架、广告推送、店铺收款等是否符合平台规则,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业务规则或其他原因被电商平台处罚、下架商品、关闭账号或强制关店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形及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3) 发行人是否存在仅用于开立店铺、未实际经营的子公司,是否使用第三方名义开立店铺;请说明发行人对仅用于开立电商平台店铺的子公司的收支管控情况。
(4) 境外线上直销过程中商品出口的申报模式,办理商品出口流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无报关手续的商品或物流运送方式,是否存在通过物流规避销售环节增值税或出口税费的情形,发行人选择的物流供应商基本情况。
(5) 发行人与个人客户、平台的资金流转过程,发行人是否存在定期与平台对账结算的情形及其具体流程。
(6) 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境内部交易,是否存在补缴所得税的风险,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分析在前述情形下面临的具体税务风险。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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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查阅了项目用地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查阅了《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的函件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等政府文件;
3、 查阅了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4、 查阅了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备案证书、环评批复证书等文件;
5、 查阅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并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所认为:
1、 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部分用地已办理或正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剩余地块政府已完成土地勘界工作,正在进行收储,土地收储工作完成后将进入招拍挂程序并由华盛化工参与竞买。华盛化工按规定期限及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发行人也已考察项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快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盛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已取得015号地块和018号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有关产业园区项目土地规划的政府批复,该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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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根据新药注册上市审评流程及原则,对于需要进行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的品种,在专业技术审评完成后,通过了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注册检验及标准复核后,才进行注册生产现场核查,通过注册生产现场的关键因素包括注册生产动态抽样样品检验合格、GMP 符合性检查无重大缺陷等,发行人已完成的紫杉醇胶束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结果为通过,待进行的“三合一”综合审评为综合意见撰写,发行人获得紫杉醇胶束新药注册上市许可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在 2021 年三季度获得新药注册证书;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的紫杉醇胶束作为最新的紫杉醇改良剂型,具有安全性和疗效优势,符合紫杉醇制剂剂型持续升级换代的发展趋势,将凭借突出的疗效及安全性优势保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高效持续的发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免疫+化疗、靶向+化疗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紫杉醇作为化疗的基石药物,将是联合用药的化疗首选,发行人的紫杉醇胶束不会因免疫制剂、靶向药物的发展而受限,因此,主要竞品纳入医保、集采目录,以及免疫制剂、靶向药物获批并纳入医保目录,对发行人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格局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样本医院紫杉醇使用量、销售金额均有所下降;白蛋白紫杉醇的市场份额提高及销售价格下降致使 2020 年样本医院紫杉醇销售金额下降幅度大于使用量下降幅度,原因具有合理性;
(4) 结合 2020 年样本医院紫杉醇各剂型的使用量、销售金额、市场份额变化等情况分析,“新冠”疫情作为短期、负面外部冲击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紫杉醇作为肿瘤化疗基石疗法的地位没有改变,紫杉醇制剂剂型升级趋势愈加明显,发行人所在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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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对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最新回款情况进行了补 充披露,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最新回款金额高于历史同期水平,但是回 款比例略低于历史同期水平;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略低 于历史同期水平,一方面是受到疫情影响导致 2020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与电力三产公司客户的结算模式发生改变,新的结算模式更为复杂,结算周期相应延长,进而拉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款期;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未个别计提坏账的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客户主要以电力三产 类大型国有企业为主,逾期原因主要系其下游客户付款延迟及自身资金周转所致。鉴于该等客户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整体良好或公司已取得增信措施,一般待其下游 客户付款或相关资金到位后均能按计划付款,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因此公司应 收上述客户的款项具有较强的可回收性。发行人已按照会计政策和估计按账龄组 合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假设按照 100%的计提比例对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 发行人依据 TCL 集团的承诺及确认基本完全转移关于 TCL 金单的风险报酬,不违反《票据法》规定;虽然发行人将金单贴现后通常不会被追索,但根据 《简单汇平台金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协议》第 7.3 条的约定,发行人在金单贴现后不能完全排除被追索的可能性,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贴现的 TCL 金单不予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与相关方签订的 《简单汇平台金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协议》等协议与《票据法》的要求不存在冲突,不会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出现 TCL 金单到期日不能全额兑付的情形,授信机构 TCL 深圳将不会向融单人(发行人)追索,只能要求开单人 TCL 武汉或担保机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 实业控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转让对价;担保机构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向开单人进行追偿;发行人进行差错更正前后的财务报表科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辉波 刘 丹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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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史东伟的股权质押融资出于其正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未涉及以公司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的情形,质押所得资金用途均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史东伟不存在因资金高度紧张或个人资信问题而无法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形,其向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质押股票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罗卫国、史东伟不存在逾期大额债务及违规担保,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已质押但未披露的情形;
(3) 天域元、罗卫国有能力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取得足额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罗卫国通过质押发行人股票方式筹集认购资金的,质押完成后,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累计质押比例将不超过 70%;
(4)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股票质押主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5) 天域元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天域元及罗卫国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罗卫国自有资金约 2 亿元,罗卫国及天域元将优先通过其他担保融资方式自筹资金,仅在其他担保融资方式无法满足认购资金 需要时,才会进一步质押发行人股票,且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累计质押比例不超过 70%。发行人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平仓等原因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采取提供保证金、追加质权人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份的平仓,防止发行人控制权变更;
(6) 发行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了有效的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单晓蔚 兰建州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反馈意见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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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查阅了项目用地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查阅了《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的函件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等政府文件;
3、 查阅了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4、 查阅了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备案证书、环评批复证书等文件;
5、 查阅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并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本所认为:
1、 发行人“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政策和当地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部分用地已办理或正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剩余地块政府已完成土地勘界工作,正在进行收储,土地收储工作完成后将进入招拍挂程序并由华盛化工参与竞买。华盛化工按规定期限及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前述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发行人也已考察项目实施地点周围地块,如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无法落实,发行人将尽快选取附近其他可用地块,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截至2021年9月23日,,华盛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已取得015号地块、 016号地块、018号地块和68号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有关产业园区项目土地规划的政府批复,该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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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无证房屋建筑物面积及账面价值占发行人全部房屋建筑物比例均较低;且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主要用途为仓库或物流中心,属于生产经营的配套用房,不属于核心生产经营用房,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均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通过消防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使用不存在障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及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取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所需的许可及资质,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发生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除 2020 年 12 月浙江比欧因使用液氮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 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2 万元之外,未受到过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有关的行政处罚。浙江比欧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5、 曹新公路 33 号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证系由于更新房产证需要对整个厂 区重新进行整体测绘,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理;北和公路 680 号部分房产未取得 房产证系由于原该房产东面围墙距离边界太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处房产东侧地块已由发行人子公司上海申舜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产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6、 报告期内,该等无证房产系发行人合法建造,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不影响发行人对该等房屋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发行人使用该等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合法合规;
7、 发行人及植物科技的部分厂房未取得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8、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发行人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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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回复报告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各月出租率变动情况,发行人高空作业平台出租率的测算依据可靠,测算方法与市场涉及租赁业务的企业出租率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具备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度及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和整体出租率每月情况和按月加权平均测算结果;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未达效益的具体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已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审慎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租赁价格、出租率和费用率,对于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规划与测算,是基于谨慎性作出的决策; 高空作业平台“出租率”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租赁单价”下降趋势有所减缓,逐渐趋于稳定; 对于“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因素,由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头部租赁商通过扩大管理规模、新增运营网点等措施巩固并抢占市占率,市场竞争仍然存在,但基于高空作业平台市场增量较大、产品刚性成本等因素约束下,该影响因素无法彻底消除但存在减缓趋势。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与欧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相比,我国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正处于快速发展扩张期,下游应用场景广阔,主要下游应用行业建筑业市场需求显著增加; 公司位于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第一梯队,从设备目标投放布局(即运营网点)等指标来看,位居全国第二;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设备目标投放地区的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产能消化措施等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谨慎考虑了高空作业平台出租率及租用单价,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此外,公司将积极采取产能消化措施应对产能消化风险。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完善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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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回复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环保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日常运营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环保法规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将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相关环保资金投入;
4、 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
5、 本次募投项目的能源及原辅材料均不涉及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
6、 本次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位于江阴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募投项目生产主要消耗的能源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万弘高新不位于人民政府根据 《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7、 本次募投项目收购标的万弘高新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尚未产生实际排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目前尚未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预计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及经访谈环保主管部门,本次募投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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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属于申请人主营业务;青海聚之源不属于公司产业链 的直接上游,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存在一定关联,属于间接相关;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 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作为战略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商业合理性,预计不存在重大投资风险,考虑到该业务属于报告期内新设业务,申请人已充分提示了相关经营风险和转型失败风险;
(3) 公司向青海聚之源增资的原因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商业合理性;
(4) 公司增资青海聚之源过程中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原因主要系 其认为在评估时点估值依据尚不充分,原因合理;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了新进入行业的风险、产品市场风险、青海聚之源所处发展 阶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后,采用收益法并参考可比交易法对青海聚之源进行估值,并最终给出 3.90 亿元的投前估值,与公司最初披露的拟对外投资公告中的初步 意向性估值存在差异,原因合理;公司在 2022 年疫情前参股投资青海聚之源并 对其估值具备一定的谨慎性与合理性,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充分进行了风险提示;
(5)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与青海聚之源不存在采购和销售交易;对青海聚之源增资使得公司能够顺利与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服务的同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供应链协同效应,从而形成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
(6)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对青海聚之源的相关投资资金最终流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7) 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投资符合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向青海聚之源增资 21,000.00 万元系出于围绕光伏及储能配套业务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与公司未来开展的光伏储能业务将产生一定的供应链协同性,但鉴于青海聚之源为公司持有 35%股份的参股公司,非控股子公司,且该项投资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并将所投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中予以扣减。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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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公司主要产品为炭黑,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分类,不属于落后产能;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要产品炭黑,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范围;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是公司生产过程不使用煤炭,不存在耗煤项目,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4、 公司现有工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不存在未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的情形;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完成环保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报告期内,公司的设计产能 15.5 万吨/年,2020 年和 2021 年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存在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情形,但是不属于重大变动;超出环评批 复产能生产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正在筹备新建产能项目,拟建项目正在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并已经取得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
6、 公司最近 24 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8、 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公司现有生产项目均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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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于烁元新材料(东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回复
核查意见. 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发行人现有航天用产品的单条产线实际使用面积和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募投拟新增产线的实际使用面积略高于现有航天用产品产线实际使用面积主要系为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的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将通过购置更多高精度、高自动化的生产设备,提升公司生产制造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提 高公司生产效率,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生产线需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具备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2)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定位、客户储备情况、在手订单、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现有及本次发行拟新增产能、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情况等,募投项目之一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
(3)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具有必要性,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新 增产能预期不能被市场消化的风险较小;
(4)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假设和测算过程,项目一毛利率和净利率大于项目二但内部收益率税后小于项目二的原因、与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及同行业可比项目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效益测算和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方法具有合理性;
(5) 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6)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8)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并已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发行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节能审查事项,由于该募投项目不属于涉及“两高”的项目,且技术工艺相对领先,能效水平较高,预计不能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较低;同时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节能审查后方可开始投入建设和生产运营;“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未达到申请能评审批的标准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发行人已就该项目报立项主管单位审批、备案;“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2、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场地面积已无法完全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募投项目建成后人均研发面积与从事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研发中心人均办公面积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公司已根据未来研发方向制定了相应研发项目,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涵盖微波板制备、电磁分析、结构分析、热流体分析和特殊零件制备等功能,现有实验室面积无法满足设备的放置需求,募投项目新增实验室面积具有合理性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假设和测算过程,项目一毛利率和净利率大于项目二但内部收益率税后小于项目二的原因、与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及同行业可比项目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效益测算和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方法具有合理性;
(3) 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3、 2023 年,公司航天用产品产能利用率虽未达饱和,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规律;公司当期在手订单充足,订单履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客户,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中国及全球航天发射活动高速增长,进入新的发射高峰期,下游客户需求量预计将大幅增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并已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发行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节能审查事项,由于该募投项目不属于涉及“两高”的项目,且技术工艺相对领先,能效水平较高,预计不能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较低;同时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节能审查后方可开始投入建设和生产运营;“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未达到申请能评审批的标准无需进行节能审查,发行人已就该项目报立项主管单位审批、备案;“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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