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Clause in Contracts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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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二类车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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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结合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为了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监管银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公司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协调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 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以下事件构成本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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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首农集团、原首农集团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发行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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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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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牵头主承销商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董事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瑞银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瑞银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 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以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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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联席主承销商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 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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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本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 201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本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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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源投资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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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海城公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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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开户银行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期债券偿付工作,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与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以及到期本金的支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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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sse.com.cn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财务部设立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 金兑付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约定进行严格而及时的信息披露,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能及时、完整的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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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十八次会议及于同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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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长期合作协议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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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技术开发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十五个交易日之前,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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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销售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 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 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向上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公司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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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指定资金财务总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资金财务总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及时偿付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便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经发行人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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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担保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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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证 券、中信证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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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开户银行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 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 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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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包头市南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本公司将指定库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设立资产负债委员会,对资产配置、负债规模和结构进行统一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在发行阶段或存续期内进行信息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渠道的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发生可 能导致该等变化的事件;发行人全部或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行人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其他约定;未能或者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利息或到期兑付本息;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或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 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 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支付因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本公司发生 “违约事件”,具体违约责任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 2 个月内,分别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区域和上交所定向披露专区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同时就在其他披露场所披露定向报告的情况予以说明。因 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公司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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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建投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