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契約. (一)本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機關經書面通知後得逕為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廠商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 得為一部或全部。
終止或解除契約. 得為一部或全部。契約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將契約終止前所完成之工作成果送交甲方。
終止或解除契約. 二、要求乙方定期改善之程序
終止或解除契約. 得為一部或全部。 失,由乙方負擔。無洽其他廠商完成之必要者,得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不發還保證金。甲方有損失者亦同。
終止或解除契約. 除依「大陸圖書規格(範)書」相關規定處理外,並得請求契約總價 40%計之違約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 一、 乙方如有違反本契約,他方得逕行終止或解除本約。
終止或解除契約. 本協議書有效期間,任一方違反本協議書規定,且未於他方指定期間內改善完畢者,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書並請求損害賠償。本協議書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於本協議書終止或解除後,仍繼續有效。
終止或解除契約. (九)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終止或解除契約. 一、自簽訂之日起至全部物品交清,經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始免除本契約責任,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將本契約全部或一部予以解除或終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