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安排 样本条款

股份锁定安排. 前海红土和深创投就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宁波华盖嘉正、新时代宏图贰号、宁波天恒信安等 3 名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则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为准。 常德久富贸易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延长锁定期的, 则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为准。另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及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六)锁定期安排”。
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海诺牧出具了关于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函。根据承诺函,该等实体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梅泰诺股份的锁定期如下: 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梅泰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交易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海诺牧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机构由于梅泰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梅泰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宁波诺信所产生的利润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属于梅泰诺,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宁波诺信各股东按连带责任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分别向公司全额补足。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内的盈亏情况,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净资产的变化。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 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 当月月末。审计机构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90 日内出具过渡期间专项审计报告。 如存在亏损,则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和宁波诺裕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应当承担的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安排. 江汽控股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建投投资承诺:“就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实勤投资承诺:“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数珑、嘉兴海大承诺:
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之 “(六)股份锁定期”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之“(六)股份锁定期”之相关内容。
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