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释 义 Clause in Contracts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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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佳沃股份/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集团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系佳沃股份控股股东 联想控股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佳沃股份实际控制人 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 指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佳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Australis Seafoods S.A./ Australis Seafoods / Australis 指 Australis Seafoods S.A.,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收购的子公司 国星股份 指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沃之鲜 指 浙江沃之鲜进出口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佳沃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佳沃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佳沃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交易所、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7 日 《公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 境内律师/发行人律师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 1: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注 2: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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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航天电器、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研究院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上海航天科工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威克鲍尔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上海威克鲍尔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华旃 指 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 林泉电机 指 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 泰州航宇 指 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 遵义精星 指 遵义精星航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奥雷 指 江苏奥雷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华旃 指 广东华旃电子有限公司 航电系统 指 深圳市航天电机系统有限公司 斯玛尔特 指 深圳斯玛尔特微电机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A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国务院国资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实施办法》 指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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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佳沃股份/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集团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系佳沃股份控股股东 联想控股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佳沃股份实际控制人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佳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Australis Seafoods S.A./ Australis Seafoods / Australis 指 Australis Seafoods S.A.,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收购的子公司 国星股份 指 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沃之鲜 指 浙江沃之鲜进出口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佳沃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佳沃股份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佳沃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交易所、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7 日 《公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 境内律师/发行人律师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 1: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注 2: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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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合并方、王府井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首商股份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首旅集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收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首旅集团以所持有首商股份股票换取王府井发行的 A 股股票的收购行为 吸收合并双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王府井和首商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并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王府井 《 换 股 吸 收 合 并 协议》、合并协议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收购请求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王府井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王府井股票 现金选择权 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首商股份股票 首旅酒店 指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聚德 指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章程》 国务院国资委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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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深投控/评 级主体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市 国资委 指 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发行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 23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监管银行 指 发行人每期发行备案前确定的集资金与专项偿债账户监 管银行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账户监管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账户监管协议报告期 深深房 A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纺织 A/万元 深纺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物业 A 指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产丽星 指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 指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通产集团 指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投 指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中小担保公司、中小担 指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指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物业 指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福保 指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 粤通建设 指 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路桥集团 指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控物业 指 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开发 指 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总院 指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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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华夏先河、认购方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王雅珠及其所控制的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恒正 指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 指 王春江与王雅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春江向王 雅珠委托其所持有东方恒正之股份表决权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步森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陕西华夏 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收购 指 王雅珠将通过东方恒正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2,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由王雅珠所控制的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 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43,203,000 股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准则 16 号》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募集说明书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 年 8 月 18 日,步森股份与陕西华夏先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 《受托管理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21 年 8 月 18 日,王春江与王雅珠签署的《北京东方 恒正科贸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财务顾问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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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本报告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文投、收购人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鹿港文化、上市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电影 指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鹿港文化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浙江文投以接受表决权委托和现金方式认购鹿港文化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收购行为 《投资框架协议》 指 鹿港文化、钱文龙、缪进义与浙江文投签署的《关于江苏 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钱文龙、缪进义与浙江文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钱文龙、 缪进义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鹿港文化与浙江文投签署的《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财务顾问、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公司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除非有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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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Report Summary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创科技/发行人 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所确认的发行股票的 行为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为本次股票发行制作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天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润信嘉德 北京润信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 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的王禹林、向赞融、李晓庚、谈悦云、刘玉华、王驰、曾瑞衡、尹成功、白璐、张哲明、王昕、吴天军、段鸥航、何妍、郝好、王硕、康暖、郑柯、付锐、闫伟明、王景园、周金泉、李攀、郭邢、王永鑫、林锦钊、梁少晨、梁建容、蒋政育、杜佳鑫、陈启宇、 韩岳峰、孙晓、周郁璇等 34 名员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6 号)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股转系统公告[2017]196 号)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暂行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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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创扬医药、发行人、公司 指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 指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人之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指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人之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开源证券、主办券商 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会计、审计机构 指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本所 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法公司章程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现行有效的《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民法典》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业务规则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规则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21 年修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监管指引第 6 号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基本标准指引》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开源雏鹰 指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创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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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人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烟台业达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收购标 的、公众公司、华鼎伟业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达城发集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烟台业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华鼎伟业定向发行的股份 2,200 万股,认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华鼎伟业 35.48%的股份,与此同时,华鼎伟业原实际控制人刘尚伟将其持有的华鼎伟业 16%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使收购人控制华鼎伟业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 到 51.48%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收购报 告书 指 《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收购人财务顾问、本 财务顾问、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股票发行认购协 议》 指 华鼎伟业与收购人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收购人与华鼎伟业原实际控制人刘尚伟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 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华鼎伟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证券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收购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 元、万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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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Report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三湘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本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观印象、标的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观印象全体股东之合称 配套资金认购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黄辉、云锋新创、钜洲资产、裕祥鸿儒、李建光、池宇峰、杨 佳露、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交易对方持有的观印象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公司以 6.50 元/股的价格,向观印象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观印象 100%的股权,并向黄辉、云锋新创、钜洲资产、裕祥鸿儒、李建光、池宇峰、杨佳露、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 标的资产现金对价、交易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公司以 6.50 元/股的价格,向观印象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观印象 100%的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向观印象全体股东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交易 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而拟向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证券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三湘股份与观印象及观印象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法利润预测及补偿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湘股份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预测及补偿协议》 《管理办法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三湘股份分别与黄辉、云锋新创、钜洲资产、裕祥鸿儒、李建光、池宇峰、杨佳露、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光大保德信 (诚鼎三湘)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章程》 重组报告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三湘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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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公司、发行人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春江集团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春江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票 定向发行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宝泉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工商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联盟律所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业务规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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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人、防御院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航天长峰、上市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朝阳电源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 朝阳电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 科工集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收购人以其持有的航天朝阳电源 51.02%的股权认购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航天长峰向防御院和朝阳电源发行股份购买航天朝阳电源 100%的股权 报告期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技术研究院和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技术研究院和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关于航天长峰朝阳 电源有限公司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写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 指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公告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菜案)》(修订稿)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 16 号准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航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 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中同华评估 指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本所与收购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 16号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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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映堂商贸有限公司收购浙江浮力森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法 律意见书 公司、公众公司、浮力森林、被收购人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浙江浮力森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福映堂 指 杭州福映堂商贸有限公司 转让方、香港浮力森 林 指 浮力森林(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浙江 浮力森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2,068,800 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福映堂与香港浮力森林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签订 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系本次收购被收购人的专 项法律顾问 六和律师 指 本所指派担任被收购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姚利萍 律师、孙芸律师 财务顾问、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收购收购人的专 项财务顾问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浮力森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浮力森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股转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第 5 号准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募集说明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任何表格中所列之“合计”数额与实际总额若有任何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浙六和法意(2018)第 46 号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浮力森林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被收购人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姚利萍律师、孙芸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根据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收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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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宜生 3、被收购人、公众公司、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受托方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余伟宾 宜华集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委托方 指 宜华集团和刘绍喜,刘绍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受托行使公众公司 443,777,791 股股份(占 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29.92%)表决权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购人与委托方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 达荣辉 指 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余伟宾的一人有限公司 博承投资 指 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余伟宾控制的公司,达荣 辉持有其 50%的股权,余伟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 见书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余伟宾收购宜华生 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报告书》 指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正)》 《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正)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9 年修正)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为本次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办律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众公司的委托,担任余伟宾收购公众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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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龙软科技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软有限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北京龙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前身 本所、德恒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普通股、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发起人、全体发起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毛善君等 21 位龙软科技的发起人,包括毛善 君等 20 位自然人和丰谷创投 1 家有限合伙企业 证券法发起人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设立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11日签署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公司法》 中瑞岳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 5 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丰谷创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北京丰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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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上市公司、公司、高乐股 份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8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统集团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股份转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收购人受让上市公司 14.0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表决权委托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 7.74%股份表决权委托的事项 本次收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收购人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28,416.00 万股股票 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3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高乐股份向华统集团非公开发行合计 28,416.00 万股股票 的行为或事项 证券法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管理办法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杨广城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上市规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收购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近三年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2022 年 1-6月 元/万元 9 月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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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cquisition Report Summary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金杜/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元通实业 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投公司 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 元通实业、产投公司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股股东,股票代码: 600704 浙江省国资公司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物产中大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物产金轮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22 金轮控股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安富国际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收购人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31,070,831 股股票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3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 物产金轮向元通实业、产投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 31,070,831 股股票的行为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 收购人受让金轮控股、安富国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2.00%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证券法收购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收购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格式准则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正)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股份认购协议》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陆挺与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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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合同、《基金合同》 《公司法》 指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金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销售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运作办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办法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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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合同、《基金合同》 《公司法》 指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金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销售办法》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运作办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息披露办法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 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 A份额”)与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其中,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 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 A 类份额 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 B 类份额 约定收益率 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 约定收益,约定收益率在每年年初进行调整(《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除外),计算公式为: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约定收益率=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其中,“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指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国投创业成长 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年基 准收益均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发售公告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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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公司、库客音乐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业务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募集说明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 《受托管理协议发行问答三》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 司融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管理层 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季诺律师事务所 本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方案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 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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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关于北京库客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TCL 集团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 (含 90 亿)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人、持有人 指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联席主承销商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 评”)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颁 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募集说明书》 网下询价日(T-1 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 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日、网下认购日(T 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认购的日期 交易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 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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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定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术语或者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之整体安排 证券法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指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迎春与东运创投签订的《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东运创投 指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普兰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证券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众公司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 指南》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报告期 中国证监会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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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中信证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经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774 号”文核准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海 通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 机构的总称 审计机构、会计师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三季度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 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合格投资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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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锦州港/出售方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辽西发展/受让方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出售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锦州港向辽西发展出售标的资产相关事宜 标的资产 指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锦州港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 锦国投 指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辽宁省发改委 指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环保局/环保 厅 指 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厅 锦州市口岸局 指 锦州市港口和口岸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大华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信众合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规范决定》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上市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关联交易指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适用意见 11 号》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报告期 《26 号准则》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6月 元/万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规范通知》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 《资产出售协议》 指 《航道工程资产出售协议》 《重组报告书(草 案)》 指 《锦州港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评估报告》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15 万吨级外航道工程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 1150 号) 《审计报告》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2018]005021 号)》 基准日 指 2018 年 8 月 31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金证法意[2018]字 1123 第 0511 号 本所接受锦州港的委托,作为锦州港实施本次资产出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规范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资产出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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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精诚铜业、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精诚铜业股票、公司股票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精诚铜业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精诚铜业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指 指《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参加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指 指精诚铜业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人民币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精诚铜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存续期 指 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 起计算 锁定期 指 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 起计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股份认购合同》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 购合同《受托管理协议》 元、万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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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信达证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 管理人/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经总经理审批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 80 亿元的公司 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天册、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审计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专业投资者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资人 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报告期、最近三年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工作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交易日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和/万元 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和/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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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定义,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置富科技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 本次发 行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股票 发行对象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赵建敏、蔡文洁 证券法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第二次修订稿)》 《认购协议》 指 《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 协议》 《置富科技审计报告》 指 《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报 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证券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律意见而言,除特别说明外,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置富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富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协议》,担任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之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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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广汽集团、公司、上市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证券法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试行办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募集说明书规范通知》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受托管理协议工作通知》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 102号)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工作指引》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 中国证监会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订的《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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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本法律意见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锦天城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航天八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上市公司、航天机电 指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航工业 指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 指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装备 指 上海航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新上广 指 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上航工业、航天投资、航天装备、新上广 航天科技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上航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航天八院转让其持有的航天机电 379,350,534 股股份,占航天机电 总股本的 26.45% 《股份转让协议》 指 2018 年 12 月 27 日,航天八院与上航工业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航工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 航 天 八 院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航 天 机 电 379,350,534 股股份, 占航天机电总股本的 26.45%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国务院国资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章程》 元、万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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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egal Opinion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股转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本公司、青矩技 术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 行、本次定向发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 行 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受托管理协议定向发行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定向发行指南》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 南报告期 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统 称 本所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认购协议》 指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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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egal Opinion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人、本公司、公司、天 元锰业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英力特、英力特化工、被收 购公司、上市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力特集团、转让方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持有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之外 剩余股份的股东进行全面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撰写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撰写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就天元锰业协议收购英力特集团所持英力特51.25% 股份(共计 155,322,687 股股份)的行为,由天元锰 业与英力特集团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签署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 指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项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商务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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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要约收购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西股份、公司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股份前身、华西有限 指江阴市华西精毛纺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华西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稠州银行 或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浙江 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和“稠州城市信用社” 控股村镇银行 指稠州银行合并报表范围内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购买资产 指稠州银行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占稠州银行增发 后注册资本的 9.62%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华西股份全资子公司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以现 金方式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 32,600 万股股份 华西集团 指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华西资本 指江阴华西村资本有限公司,原名“江阴华西村化纤贸易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会审计 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 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两年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审计报告》 指上会审计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3287 号《关于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指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876 号《江苏华 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评估基准日 指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标的资产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工商局 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重组规定》 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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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公司/发行人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环球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所律师 王明朗律师、强高厚律师 本次债券/本次金融债券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 (第二期)的发行 本期债券/本期金融债券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 (第二期)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银行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交易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 《发行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操作规程》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 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 则》(中汇交发[2009]254号) 《第8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第8号—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 《银保监2020年6号令》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第6号) 《银监发[2012]5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12]57号)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石化集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原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银监局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银保监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审批机构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 但不限于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债券托管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 销团 《募集说明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承销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 债券之承销协议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团协议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关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 债券之承销团协议》 普华永道会计师/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 分所 毕马威会计师/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发行人2018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19)第1086号)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20)第0857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0年度(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432 号)的《审计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21]1355D号《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金融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公告》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近三年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元 人民币元 关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金融债券(第二期)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资格。 根据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约定,本所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2021年金融债券(第二期)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指派本所王明朗律师、强高厚律师就本期金融债券的发行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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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本持股计划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紫光股份、本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华三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H3C Technologies Co., Limited 华三 指 香港华三、其子公司、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新 华三集团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 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东吴-招 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代本计划)、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之间的东吴-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2号目标资产管理合同, 包括其附件和其不时修订及补充 起算日 指 标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交易 指 紫光股份收购香港华三51%的股份 管理委员会 指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设立的协助管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人民币元 份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供分配的份额,每份份额均按份对 应享有一股标的股票的权益(包括从标的股票所得现金) 《公司法》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导意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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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员工持股计划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人、京东卓风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德邦股份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间接收购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收购人通过受让德邦控股部分股份与接受德邦控股部分股东的表决权权利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德邦控股的控制 进而间接控制德邦股份 66.4965%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通过本次间接收购控制的德邦股份之股份以外剩余的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普通股股份进行 的全面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 指 本次间接收购及本次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报告书、要约收购 报告书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 德邦控股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 德邦股份的控股股东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京东集团 指 XX.xxx, Inc.(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美国存托股份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JD”;其普通股于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9618” 京东物流 指 JD Logistics, Inc.(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普通股于香港联交 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2618” 京东物流供应链 指 京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系收购人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香港联交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世辉律所、法律顾问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收购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17 号准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 约收购报告书》(2022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收购人名称 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19 号恒通大厦 421-6月 元/424 室-YS00687 法定代表人 毛卫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22X3RC0Y 设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版权代理;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京东物流供应链持股 100%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00 号院 X 座 00 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00 号院 X 座 00 层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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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要约收购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人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王湘 被收购人/目标公司/宝贝格子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北京宝贝格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转让方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张力军 本次收购 指 王湘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张力军持有的宝贝格子 25.00%股份(28,904,606 股)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 指 王湘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张力军持有的北京宝贝 格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00%股份(28,904,606 股)对应的表决权的行为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王湘与张力军签署的《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宝贝格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北京宝贝格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股转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募集说明书指引第 2 号》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 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所 指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根据收购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收购人的委托,就其本次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张力军持有的宝贝格子 25.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从而取得宝贝格子控制权事宜,担任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第 5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出具,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收购人的委托,本所律师就收购人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的实质条件、上报文件及相关事实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决策等事宜(如有)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收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得到收购人作出的如下保证,即收购人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欺诈、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收购人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收购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审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收购人本次收购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收购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收购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收购人部分或全部按股转公司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收购人在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引用后的相关内容应经本所律师再次审阅和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收购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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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在本意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收购报告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京能热力、上市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京能集团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人、一致行动人 指 赵一波,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 指 京能集团协议受让赵一波持有的上市公司 14,196,000 股A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京能集团接受赵一波持有的上市公司 43,069,346 股A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的行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上市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京能集团发行 60,840,000 股A 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收购 指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称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赵一波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赵一波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意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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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财务顾问协议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法》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船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核准上市,股票简称:中船科技,股票代码:600072 钢构工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中船股份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江南重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江南造船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集团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电科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鹰集团、标的公司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海鹰集团 100%股权(中船集团持有海鹰集团 41.65%股权,中船 电科持有海鹰集团 58.35%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中船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船集团和中船电科合计持有的海鹰集团 100%股权。其中:中船科技拟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鹰集团 41.65%股权,拟向中船电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鹰集团 58.35%股权。同时,中船科技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一董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定价基准日 指 中船科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系统工程院 指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 海鹰加科 指 无锡市海鹰加科海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海鹰电子医疗、海鹰医电 指 无锡海鹰电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海鹰工程装备 指 无锡市海鹰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市海鹰工程装备公 司 海鹰国贸 指 无锡市海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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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平安证券、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最终控股股东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 指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期货 指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平安商贸 指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平安财智 指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磐海 指 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并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专业投资者 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受托 管理人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深交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律师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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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4 亿元的 2021 年第二期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本所、本所律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大华会计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大华会计出具的大华审字 [2019]007862 号、 [2020]008903 号、 [2021]009835 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 中证鹏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报告》 指 中证鹏元出具的《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管理条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办法通知》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简化通知》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 《募集说明书》 指 《2021 年第二期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 新余市国资委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人民币元、万元 致: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之约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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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南风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本公司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杨子江、杨子善、杨泽文 标的公司、中兴装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出售资 产、交易标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方、颐帆科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上海颐帆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股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仇云龙、姜志军 草案、重组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 本报告书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 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南风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的行为 评估基准日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2020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7 月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包括当日)的期间 损益归属期间 指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 (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 8 月 31 日)至交割日当月最后一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产 权交易所 指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广东君信、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兴华事务 所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亚正信 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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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东凌粮油向植之元控股出售其持有的植之元实业 100%股权和东凌销售 100%股权,植之元控股向东凌 粮油支付货币对价 东凌粮油/上市公司 /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000893 广州冷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系东凌粮油前身 东凌实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原名为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植之元控股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广州植之元控股有限公司 植之元实业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东凌销售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广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东凌特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东凌特种油脂有限公司 东凌香港 指 东凌粮油(香港)有限公司,Dongling Grain (HK) Co., Limited 标的资产 指 植之元实业 100%股权和东凌销售 100%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协 议》 指 东凌粮油与植之元控股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签署 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重大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 指 东凌粮油与植之元控股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署 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重大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东凌粮油与植之元控股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签署 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交易基准日/审计基 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交割日 指 东凌粮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植之元控股名下之日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中广信评估 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评估机构 正中珠江会计师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本次 交易的审计机构 张永贤·李黄林律师 行 指 张永贤·李黄林律师行,一家具有香港法律执业资 质的律师行 《重组报告书》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经正式签署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 《东凌粮油备考审阅报告》 指 正中珠江会计师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广会专字[2015]G15040480029 号《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备考合并审阅报 告》 《植之元实业审计报告》 指 正中珠江会计师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广会专字[2015]G15040480030 号《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审 计报告》 《东凌销售审计报告》 指 正中珠江会计师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广会 专字[2015]G15040480041 号《广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审计报告》 《植之元实业评估报告》 指 中广信评估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517 号《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评估报告书》 《东凌销售评估报 告》 指 中广信评估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的中广信评 报字[2015]第 406 号《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涉及广州东凌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 《东凌香港法律意 见书》 指 张永贤·李黄林律师行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出具 的关于东凌粮油(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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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华泰证券、公司、本公 司、本集团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 均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 余额不超过2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投资者 指 本期债券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 市场的购买人 专业投资者 指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 商、申万宏源证券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节假日) 交易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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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公告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中兵光电向华北光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资委/国家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工委 指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指 华北光学拥有的军品二、三、四级配套产品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对应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产品 本协议 指 《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评估基准日/评估截止日 指 2007 年 9 月 30 日 指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指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重组办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 《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人民币元 注:2007 年 12 月 5 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合并,公司名称更名为“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补充提供并披露了目标资产及上市公司 2008 年、2009 年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目标资产 2008 年 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6 月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目标资产补充评估报告,并据此增加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部分相关财务数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增加内容没有在《修改说明》中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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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重组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表述的含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发行人、公司、恒安国际 发行人/公司/柏楚电子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所 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A 股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 天元/本所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罗兵咸永道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立信/审计机构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开曼律师 指 迈普达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法发行方案》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天元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管理办法证券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实施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证发〔2020〕51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1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3 号)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0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有关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实施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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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法律意见书